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县人大、县政协主要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
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县人大、县政协
主要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构建并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经县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研究,现就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县人大、县政协主要领导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工重申和明确如下:
一、责任要求
(一)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为重点,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就抓到哪里”,真正形成班子成员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带头反腐倡廉的局面。
(二)在分管部门、行业中要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教育,贯彻落实好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加强对分管部门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总结和宣传党风廉政建设的经验,弘扬正气,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三)主要领导要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要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分解落实责任;定期听取汇报,并对落实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指导。
(四)每年要组织分管部门的党委(总支)、党组进行述廉,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并至少参加一个乡(镇)或一个分管部门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及时发现和切实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五)教育和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婚姻变化情况、因私出国(境)情况、配偶和子女经商办企业或出国(境)定居情况、家庭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情况及购房情况等九种个人有关事项。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要指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严肃查处。
二、责任分工
县委常委会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县人大、县政协主要领导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各项要求,认真履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职责。
(一)县委书记刘军: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对县委班子及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委(总支)、党组及县委各部门的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对市委、市纪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县委副书记、县长董文琴:对全县政府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对县政府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县政府职能部门、各乡镇政府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对市政府、市纪委和县委交办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三)县人大主任王有民:对县人大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对县人大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班子成员廉洁自律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县政协主席王文成:对县政协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对县政协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班子成员廉洁自律负直接领导责任。
(五)县委副书记李维之:对全县党、群、团对口部门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单位承担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项目的落实,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重要领导责任;对县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六)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冰:对县政府办公室及其挂牌机构(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县外事侨务办公室),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县信访办公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其挂牌机构(县环境保护局)所属事业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和内设机构(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民政局及其挂牌机构(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代管事业单位(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归口管理单位(慈善总会),县残疾人联合会,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单位承担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项目的落实,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重要领导责任;对县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七)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黄景泉:对县委组织部机关及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县管干部的任用、管理和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县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八)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王宏伟:协助县委书记抓好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县纪委、县监察局机关及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市纪委、县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九)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张立岩:对县委宣传部机关及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县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十)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国清:对县委政法委机关、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及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县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十一)县委常委、县人武部政委贺浩:对县人武部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对县人武部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按军队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十二)副县长林洪涛:对县教育局(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县文化体育广电局,县卫生局(挂靠机构县红十字会),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挂靠机构县计划生育协会),县食安办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单位承担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项目的落实,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重要领导责任;对县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十三)副县长马平:对县财政局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县农业开发办公室),黑龙江方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分管县发展改革局及其挂牌机构(县物价监督管理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战备办),县审计局,县招商局,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电业局,县邮政局,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方正县分公司,黑龙江省移动通信公司方正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方正分公司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单位承担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项目的落实,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重要领导责任;对县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十四)副县长魏本玉:对县商务粮食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县旅游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人民银行,县工商银行,县农业银行,县农业发展银行,县信用合作联合社,县建设银行,哈尔滨银行方正支行,黑龙江银监局方正办事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方正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方正支公司,哈尔滨市烟草公司方正营销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哈尔滨分公司方正经销处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单位承担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项目的落实,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重要领导责任;对县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十五)副县长钟兆斌:对县农业局及其挂牌机构(县畜牧兽医局)、内设机构(县扶贫工作办公室及其归口管理单位老促会),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机械管理总站,县水产总站,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单位承担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项目的落实,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重要领导责任;对县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三、责任追究
对因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且造成较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按照责任制的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一)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的;由于监管不力,致使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产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到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况追究领导者的责任。
(二)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知情不管的,责令其在班子会上作出深刻检讨,并视情节轻重追究领导者本人的责任。
(三)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视情况报市委和市纪委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中共方正县委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