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党员干部操办“升学宴”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3年07月03日

各乡(镇)党委、纪委,县直各党委(总支)、纪委、党组,县直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十项措施及县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促进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预防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借子女升学操办敛财问题的发生,狠刹群众十分反感的不正之风,县纪委、监察局就严禁党员干部操办“升学宴”问题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严禁党员干部为子女操办“升学宴”。不得为子女操办“升学宴”;不得参与他人操办的“升学宴”;严禁单位食堂、餐厅及接待场所承办“升学宴”。

二是做好摸底和承诺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所属党员干部子女升学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对今年有子女升学的个人要及时做出《不操办“升学宴”承诺书》上报本单位,由单位上报县纪委党风室,自觉接受组织监督。

三是加大教育监管力度。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所属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和管理,使其自觉做到不操办和不参与“升学宴”。如因教育监管不力,发生操办和参与“升学宴”问题,视情节追究其领导责任。

四是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县纪检监察机关将对党员、干部操办和参与“升学宴”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无视纪律规定,顶风违纪,特别是规避检查操办的行为,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对典型问题予以曝光。

 为拓宽监督渠道,加大查处力度,县纪委、监察局公布举报电话:57116213;网上举报电子信箱:fzjwdfs0451@163.com

附:不操办“升学宴”承诺书

                             

                        中共方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方正县监察局

                            2013年7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