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党政机关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3年07月26日

 

 

中共方正县委办公室

方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县党政机关开展会员卡

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党委(总支)、党组,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十项措施以及县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加强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就在全县党政机关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进作风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十项措施以及县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加强党政机关自身建设,着力纠正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不良风气,坚持自行清退收受的各种会员卡,做到“零持有、零报告”,树立党政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为我县加快中等城市建设步伐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二、清退对象

全县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乡(镇)党委、人大、政府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在职干部职工。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在职干部职工不再重复参加。

三、清退范围

此次清退的范围是个人收受的会员卡。本通知所称会员卡,是指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包括有身份识别和无身份识别的各种名目的会员卡)。自费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发给本单位职工的会员卡除外。

四、工作步骤

(一)自行清退。凡持有此次清退范围会员卡的人员,均应于201385日前将会员卡自行清退。

(二)主动报告。未持有或已将会员卡自行清退的人员,均应于201385日前,由本人如实填写《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经所在单位负责同志审签后,交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保存;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班子成员的零持有报告分别由各自的办公室统一收集后报县纪委党风室(4023)保存。

()汇总报告。全县各党委(总支)、党组,县直各单位请于2013810前,将会员卡清退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填写《单位(地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上报县纪委党风室(联系人:刘金国,电话:57116033)。

五、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开展清退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全县党政机关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十项措施以及县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切实解决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重要举措。全县各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要深刻领会开展专项清退活动的重要意义,严肃认真地做好清退工作。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各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会员卡清退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主动、认真细致地开展好清退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清退,做出表率,推动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全面、深入、有效开展。

(三)严肃清退工作纪律。全县各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要把清退工作传达到位、组织到位、清退到位、承诺到位,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对工作开展不力、敷衍了事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附:1、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2、单位(地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中共方正县委办公室

方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725

 

 

 

主题词:  会员卡          清退            通知            

中共方正县委办公室                     2013年7月25

                                          共印120

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根据《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的要求,本人向组织作零持有报告。

 

 

 

 

 

报告人单位名称:

 

报 告 人 签名:

 

      期:          

 

 

 

 

 

 

 

单位(地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根据《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本单位(地区)会员卡清退情况报告如下:

本单位(地区)符合清退对象的干部职工   人,其中省部级干部   人、地厅级干部  人、县处级干部   人、科级以下干部   人、职工  人,作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人。

 

 

 

 

 

单位(地区)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