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县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方案
2013年全县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方案
为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象:各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直及省市垂直管理单位党委(总支)、党组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由县纪委直接考核;不设党委的县直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由县直机关工委直接考核。
二、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四个方面工作:一是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二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三是《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责任分解表》各牵头部门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四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问题工作情况。
三、考核方法和步骤
(一)日常考核。由县纪委各室办通过日常督查、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计分。
(二)年中督查。年中督查在7月进行。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领导与有关人员直接深入到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督促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三)年终考核。
考核方式
1、一述一评。即述廉:考核组主持召开述廉民主评议大会,被考核单位主要领导代表领导班子向考核组和参加民主测评人员汇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及个人廉洁从政情况;党政领导班子副职及其他成员按照责任分工形成书面述廉报告。民主测评:对被考核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自身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民主测评。由参加民主测评人员填写测评票,由考核组当场统计、当场宣布测评结果。(乡镇参评代表主要包括乡镇党政班子成员、站所负责人、村两委负责人和村民代表、离退休老干部及部分人大代表等,一般不少于80人;县直部门参评代表主要包括部门领导、单位中层干部、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离退休老干部和服务对象代表,一般不少于50人;单位人员少的全员参加。)
2、征求意见。按照考核内容、要求以及需要了解核实的问题,由考核组找相关人员进行谈话。同时,采取发放征求意见函和测评票等形式,征求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的意见和建议。
3、对标考核。县纪委代表县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对标考核小组,主要查阅被考核单位研究、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完成重点工作任务等相关佐证材料。
考核时间
1、述廉评议阶段(2013年12月下旬)。一是召开大会。由县纪委常委分别带队,组成三个考核组,深入到被考核单位,主持召开述廉民主评议大会。二是现场述廉。被考核单位党政班子正职领导进行现场述廉;其他班子成员以书面形式述廉。三是民主评议。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并当场统计票数,当场宣布测评结果。四是征求意见。评议大会结束后,考核组与各方面代表进行个别谈话,进一步了解被考核单位班子和班子成员的廉政情况。
2、查阅资料、征求意见阶段(2014年1月上旬)。一是对标考核。县纪委成立兑标考核组,被考核单位要将开展工作的佐证材料逐项分类装订成卷,按规定时间带卷到县纪委现场兑标考核。二是日常考核。由县纪委有关室办按被考核单位平时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综合考核打分。三是征求县四大班子的意见建议。
3、综合评价阶段(2014年1月中旬)。县委党廉办对各考核组的考核情况进行综合、汇总,作出综合评价,形成考核报告,向县委汇报。
县直机关工委所属支部(总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由县直机关工委负责,并将考核结果向县委报告。
四、考核分值和等次
考核总分采用100分制。其中日常考核占20%,计20分;“一述一评”占40%,计40分;征求意见占20%,计20分;对标考核占20%,计20分;四项得分相加为最后得分。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进行评价。其中,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1—79分为“一般”,60分以下分为“差”。
(一)、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能够 认真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廉政建设计划和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考核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四风”问题纠正的好。
(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为“良好”等次的,考核总分在80—89分,能够较好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能制定廉政建设计划和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考核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任务基本完成;较好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纠正“四风”问题。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为“一般”等次,考核总分在61—79分,能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能制定廉政建设计划和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在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任务过程中存有明显缺陷;中央八项规定的执行和“四风”问题纠正不好。
(四)、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为“差”等次,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下,考核对象不能正确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没有完成;没有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四风”问题明显存在。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一票否决”制度,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方面发生重大问题,因工作不到位、未能依法依纪迅速妥善解决,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的,实绩考核不能评为“实绩突出”。
(三)连续两年被评为“差”等次的,由县纪委对该班子主要负责人和该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并向县委提出组织调整建议。
(四)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方面严重失职或出现重大问题,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恶劣的班子成员,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五)将考核结果予以公开,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并通报相关部门,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优、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几点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这次考核在县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县委成立综合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刘军、董文琴,副组长王宏伟,成员管世新、徐凤芝、孟宪辉、邹丽、刘金国。
二要认真对待考核。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正确对待,认真总结成绩,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考核表收集整理迎检资料,及时查漏补缺,严禁弄虚作假。
三要严肃考核纪律。一是考核组成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考核情况。二是考核组成员应在考核材料上签名,对考核材料和考核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三是考核组在考核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向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视情况做出处理。四是考核组不准在考核单位就餐,不准接受考核单位的土特产品和购物卡等物品,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