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中央禁令要求加强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厉行节约、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纪委,县直各党委(总支)、党组,各单位:
2014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持续深入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不断巩固纠正“四风”成果,以改进作风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确保全县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元旦、新春佳节。现就加强“两节”期间改进作风、厉行节约、廉洁自律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廉洁意识。要高度重视“两节”期间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早教育、早提醒、早防范,要专题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廉政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和《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强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针对本部门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廉洁从政意识、节俭意识和法纪观念。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带头贯彻落实,作廉洁自律的表率,努力营造廉洁、节约过“两节”的良好氛围。
二、认真执行厉行节约规定。要把落实中央禁令要求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市委“十项措施”及《县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结合起来,与落实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结合起来,与“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坚决纠正奢侈浪费行为,严守廉洁自律规定。
1、严禁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2、严禁公款购买赠送(燃放)烟花爆竹、烟酒、花卉、水果、肉制品和山特产品等年货节礼;
3、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4、严禁举办没有实质内容的节日庆典及茶话会、联谊会等活动;
5、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
6、严禁参与黄、赌、毒;
7、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
8、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9、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10、严禁公款旅游、大吃大喝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各级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当好表率,并加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提醒和约束,坚决抵制不正之风,营造崇廉节俭、风清气正的浓厚氛围。
三、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财政部门要严格财经纪律,强化预算支出管理,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党政机关各项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各级纪委、纪检监察组织、派驻中心乡镇纪工委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本乡镇、本单位、驻区管辖范围内的廉洁自律、改进作风、厉行节约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规定的行为。县纪委检查组将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县纪委监察局举报邮箱:fzjwdfs0451@163.com;
举报电话:57116213 57116033
中共方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方 正 县 监 察 局
201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