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精神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4年01月21日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严肃整治

“会所中的歪风”精神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党委(总支)、党组,县直各单位

近期,中央纪委、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省纪委、省委教育实践领导小组相继下发了关于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有关通知要求(群组发〔201331号、黑群组发〔201333号),为切实抓好中央精神的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对私人会所情况进行排查调研,对圈占公共资源、违法设立经营、侵占群众利益的,规划、住建、城管、文化、执法、商务、卫生、环保、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坚决予以纠正,该取缔取缔,该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对在私人会所发生的费用用公款报销或变通处理的,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财政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坚决纠正。

二、县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强监督执纪,对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问题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地开展明察暗访。对各乡(镇)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等违规违纪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既要从严处理当事人,又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和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举报电话57116033

三、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不得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并按照省纪委、省委教育实践领导小组要求做出书面承诺,承诺范围是全县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承诺书一式两份,由党员领导干部本人签字后,一份本人留存,一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于123日前报县纪委监察局备案。其中,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党员领导干部,由所在机关办公室负责将承诺书统一交县纪委党风室报市纪委备案;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党委(总支)、党组,县直各单位书面承诺情况统计表及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担任领导职务)的承诺书报县纪委党风室。

人:高振全

联系电话:57116033 57116501

附件:

1.关于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的《承诺书》

2.党员领导干部“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书面承诺情况统计表

 

 

中共方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