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明节期间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4年03月24日

 

中共方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清明节期间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纪委,县直各部门纪委(纪检组)监察室,驻中心乡镇纪工委、监察分局:

根据市纪委和县委、县政府要求和部署,按照委领导要求,为深入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及改进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要求,落实中央《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倡导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树立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现就清明节期间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3月末至4月上旬。

二、检查内容

(一)党员、干部遵守改进作风、廉洁自律等有关规定情况。重点检查以下事项:

1、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

2、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3、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款物;

4、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

5、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6、不得在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

(二)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工作情况。重点对公安部门维持祭扫场所治安,交警部门疏导交通,消防部门防范祭扫场所意外火灾,交通部门保障群众出行,卫生部门救治祭祀群众突发病情,城管部门清理占道商贩及设施,工商部门做好丧葬用品市场监管,林业部门做好森林防火等祭扫服务保障工作情况进行督察。

三、检查工作要求

一是要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信访渠道,县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57116033;二是要组成检查组,深入祭扫场所进行明察暗访;三要营造氛围,通过各种媒介教育党员、干部严守纪律规定,带头文明祭奠、低碳祭扫,带领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四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祭扫及丧事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典型问题公开曝光;对服务保障祭扫单位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失职责任。

 

 

方正县纪委党风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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