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政风监督日常工作检查考核办法(试行)

   浏览量:      时间:2014年06月09日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方党廉办发20143

 

 

关于印发《党风政风监督日常工作

检查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纪委,县直各党委(党组、党工委、党总支)、纪委(纪检组、纪工委),县委办、政府办:

现将《党风政风监督日常工作检查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上半年已完成的相关工作内容,请于6月底前将相关工作原件及电子文档报送县纪委党风室。

人:高振全

联系电话:57116033

 

 

中共方正县委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529

 

党风政风监督日常工作检查考核办法(试行)

 

为促进全县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的全面落实,按照《哈尔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及《哈尔滨市党风政风监督日常工作检查考核办法(试行)》,结合党风政风监督工作任务,本着从简、公开、公正的原则,制定日常工作检查考核办法如下:

一、日常检查考核内容及要求

日常检查考核内容分为两部分:年度责任制考核查看资料工作和基础日常工作,每部分分值100分。年度责任制考核查看资料工作内容主要包括责任分解、责任落实、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年度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不再集中查看资料进行对标);基础日常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统计报表、行风热线和方正风纪纠风直通车、民主生活会、转办交办信访(案件)线索、查办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廉政教育提示约谈、一把手监督、其他等。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查看资料工作100分)

1、责任分解20分)

及时调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2分);年初召开党、政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4分);采取有效形式,部署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4分);逐级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责任人,做到全覆盖(10分)。(一季度)

2责任落实30分)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全年)(10分);主要领导做到四个亲自10分);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全年)(4分);党委(党组)向上级党委、纪委汇报,每个季度汇报一次工作情况,半年和全年报告一次全面工作,重要事项(问题)、突发事件以及紧急情况等应随时汇报(季度、半年、全年)(6分);

3、责任考核(20分)

建立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机制(2分);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带队开展检查考核(8分);考核情况向党委报告,考核结果在适当范围通报并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10分)。(年底)

4、责任追究(30分)

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确定的七种责任追究行为,严格进行追究;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蔓延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一问四责,在追究当事人同时,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及纪委监督责任;研究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典型问题通报或曝光。(全年)

班子成员或领导干部每发生一起违纪违法案件,扣5分。此项工作最高扣分为30分。

要求:各单位6月末将以上工作已完成的相关工作原件及电子文档报党风室。

(二)基础日常工作(100分)

1、统计报表(10分)

主要是党风建设工作统计表(半年、全年),以及其他专项工作要求的报表工作。

迟报1天扣0.1分、漏报1件(次)扣1分、漏签字或未盖公章1次扣1分、表内出现1次差错扣0.5分,最高扣10分。

要求:建立统计报表台账,及时审核报表,如实登记,根据报表情况由县纪委党风室工作人员打分。

2、行风热线和方正风纪(10分)

1)准备充分,按时报送工作预案,每期得1分。

2积极配合节目组开展工作,每期得1分。

3主要领导带队参加直播节目,每次得1分。

4)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按要求参加并积极配合,每次得1分。

5)承办临时增设特别节目的单位,每次得1分。

6)主要领导参加“行风回音壁”现场反馈,每次得2分;其他班子成员参加“行风回音壁”现场反馈,每次得1分。

7)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投诉类),每件得2分。

以上各项合计最高得分为10分。

要求:建立工作台账,由电台节目组和县纪委纠风办工作人员对参加行风热线情况如实登记。

3、纠风直通车(10分)

1)认真调查反映的问题,每件得1分。

2)按时上报调查结果,每件得1分。

3)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投诉类),每件得2分。

4)问责、党政纪处分,每件得2分。

5)群众对相关职能部门处理解决不到位、重复发帖的扣2分。

6)不认真调查或延时上报调查结果的每件扣2分。

以上各项合计最高得分为10分。

要求:建立工作台账,由县纪委纠风办工作人员负责打分。

4、民主生活会(10分)

按照上级要求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全年)。会前报送方案(2分);会上将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情况(1分),履行“一岗双责”情况(2分)和改进作风、廉洁自律情况(3分)作为民主生活会规定内容进行查摆整改;会后报送民主生活会报告(2分)。

要求: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将原件及电子文档上报县纪委党风室。

5、转办交办信访(案件)线索(10分)

1)信访(案件)线索无专人负责扣1分,无登记备案扣1分。

2)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结,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扣2分,催办1次扣5分。

3)对实名举报,应向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而未反馈或未及时反馈,引起举报人重复上访的,扣2分。

4)处理结果不恰当、定性不准确的扣2分,处理结果未落实的扣5分。

5)要求办理前沟通初核方案的,未经沟通开展调查扣2分。

6)对查实的信访(案件)线索,每给予党政纪处分1人,加1分。

以上各项合计最高得分为10分,最高扣分10分。

要求:各单位办理转办交办信访(案件)线索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一个月内报送(报告)县纪委党风室。

6、查办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自办)(10分)

1)加大案件直查快办力度,狠刹公款违规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等奢侈之风,严查党员领导干部到私人会所活动、变相公款旅游等问题。

2)认真落实廉政准则,着力纠正领导干部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工作调动、乔迁等名义,收受礼金行为。

3)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突出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项举报,加强明察暗访,通报曝光常态化。

4)认真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兼职等相关制度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5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严肃查处多处占用和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违规配备公车等问题。

计分方法:

1)各单位自行发现、受理(非上级转办交办)并查处上述问题,每起案件,给予组织处理的,得1分,给予纪律处分的,得2分。被县纪委组织处理的,每件扣1分,给予纪律处分的,每件扣2分。

2)每公开通报一次,得2分。被县纪委通报的,每次每件扣2分。

此项工作最高得分为10分,最高扣分为10分。

要求:各单位处理或通报案件后将原件一个月内报送县纪委党风室。

7、廉政教育提示约谈(10分)

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线索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梳理分析,及时进行廉政提醒教育谈话和诫勉谈话。按照管理权限:

1)开展一次部门领导干部廉政教育谈话,得1分。

2)党委政府或纪委主要负责人对群众有反映,或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行提醒教育谈话,每谈1次得2分。

3)对存在轻微违纪违规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每谈一人得2分。

以上各项合计最高得分为10分。

要求:每完成一项工作,一个月内将相关方案、总结、谈话记录等原件形成电子文档上报县纪委党风室。

8一把手监督(10分)

1)结合廉政风险防控,探索实行重大问题决策票决制,推行“四公开一监督”,即公开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实现决策、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监督和问责。(2分)

2继续推进五不直接分管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建设、物品采购和资产处置等事项),末位发言等加强一把手监督制度。3分)

3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抽查核实,研究制定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1分)

4)组织开展中层干部、直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述职述廉。(2分)

5纪委加强对同级党委及成员的监督,探索开展党委委员向同级党委全会述职述廉工作。(2分)

要求:上述工作每完成一项工作,一个月内将相关方案、总结、制度等原件形成电子文档上报县纪委党风室

9、其他(20分)

对部署安排的其他有明确时间要求的工作项目及专项部署的工作,即交办给个别单位的专项工作任务,如专项检查、专项调研、承办会议、迎接市级(含)以上层次的调研、考察、检查等临时性党风工作任务,每承担并完成一项此类工作任务得5分。

未按时完成每项工作任务扣1分,完成质量不高每项工作任务扣1分,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每件问题扣0.5分。此项工作最高得分为20分,最高扣20分。

要求:每完成一项工作,一个月内将完成的相关工作材料原件形成电子文档上报县纪委党风室。

二、有关事项

1、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各单位在相关媒体刊发的稿件,相关会议的典型经验等有关材料原件形成电子文档,一个月内上报党风室。此项工作最高得分为10分,得分直接计入责任制考核加分项。

2、党风室建立日常检查考核纪实台账,结合承办的业务工作任务,对部署的每项工作,按照部署工作内容、要求完成时限、实际完成日期、上报送时间和质量情况等如实进行记录,按照量化标准进行打分,得出各相关单位某项工作的得分。

3各单位要按时限要求将相关工作材料及时上报送县纪委党室,超时限不予受理。

4日常检查考核得分按照规定比例纳入责任制考核量化总分。

 

中共方正县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5月29印发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