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方正县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示范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 共 方 正 县 委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方党廉办发〔2014〕2号
关于印发《方正县党风廉政建设
示范点、示范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纪委(驻中心乡镇纪工委),县直各党委(总支)、党组、纪委:
经县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方正县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示范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中共方正县委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方正县党风廉政建设
示范点、示范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十五届四次全会、县纪委十五届三次会议精神,按照《关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打造“廉洁方正”的实施意见》要求,夯实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基础,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水平。县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县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示范村创建活动,为保证活动顺利实施,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提高党员干部廉洁履职意识、健全完善基层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为现代中等城市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主要目标:通过在县直各党委(总支)、党组开展示范点、在八个乡镇开展示范村创建工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领导机制、工作机制和制度措施进一步完善并发挥应有作用;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廉洁履职、勤政为民意识进一步增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党务、政务以及各项事务公开进一步规范;违纪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群众对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创建标准
(一)示范点创建 “六好”标准
1、“一岗双责”履行好。领导班子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等重点工作和其他业务工作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考核,严格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任务有效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 “一岗双责 ”,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确保责任履行到位。对纪检监察工作高度重视,领导有力,能认真研究和解决纪检监察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纪检监察组织健全、结构合理,能够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2、反腐倡廉教育好。把反腐倡廉教育和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定期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紧密结合实际,大力开展主题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经常性岗位廉政教育。因地制宜,充分运用基层党校、道德讲堂、短信平台、网络媒体、现代远程教育等学习宣传教育阵地和载体,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群众喜闻乐见的反腐倡廉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教育的实际效果。扎实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推进廉政文化“七进”活动,形成良好的反腐倡廉思想、文化和社会氛围。
3、廉政制度建设好。重视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把制度建设作为反腐倡廉全局性和基础性工作,坚持用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履职行为和权力运行过程。围绕人、财、物等关键环节,针对腐败易发多发的工作领域,大力推进制度创新,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政风险防控、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违反制度的行为,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得到有效维护。
4、民主监督效果好。重视和加强民主建设,把民主监督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保障和有力抓手,广大党员群众参与民主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增强。各项党内监督、群众监督机制健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健全有效,运转规范流畅。党务、政务以及各种事务公开制度全面落实,各项公开工作形式多样、内容全面、程序规范。民主监督作用和效果明显,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群众反映良好。
5、党员干部形象好。领导班子成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廉洁履职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勤政廉政,作风正派,工作能力强,服务意识好,群众公认度高。对党员干部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严肃查处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党员干部自觉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勤政为民,整体素质较高。领导班子成员无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班子和班子成员廉洁履职群众满意率达 95%以上。
6、社会和谐发展好。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决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得到有效纠正。党的各项政策得到全面落实,群众利益得到切实维护。党风廉政建设对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保障作用显著,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党风政风民风良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和谐稳定,文明程度高。
(二)示范村创建“八好”标准
1、廉政教育效果好。以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为重点,做到廉洁教育计划落实、学教经常、形式多样、效果优良;廉政文化场所固定、载体丰富、氛围浓厚、活动常态,廉洁理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两委”干部熟知廉洁规定,廉洁意识坚定。
2、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好。集体财务收支和资产资源变动全部进入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票据使用规范,村报帐员报帐及时,“三资”电子财务日清月结,按月在党务村务公开栏公开;资产资源存量、种类、使用、管理以及变动情况及时登记,做到账实相符;资产资源承包出租、工程项目、产权交易和物资采购等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重要村务及时公示。
3、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好。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村级“一事一议”资金、民生保障等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各项资金的发放对象、数量、金额等在党务村务公开栏及时公示,村干部没有优亲厚友、分配不公、弄虚作假等以权谋私、与民争利及贪污、截留、挪用等行为。
4、民主制度执行好。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制度以及村级事务流程上墙;认真执行“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办法,重大事项经集体研究,村级事务做到办理有依据、决策按程序、管理合规定、过程民参与、结果全公开,按照规定流程为农民群众提供及时优质服务。党务、村务、财务全面公开,做到载体健全,程序规范,内容真实,信息及时,资料完整,集体“三资”、强农惠农资金发放、民生保障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公开,日常性事务每月定时公开,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和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随时公开。
5、干部廉政勤政形象好。村 “两委”成员严格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年初作出承诺,年中查摆整改,年终及时报告并进行“双述双评”。村干部没有独断专行、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损公肥私,弄虚作假、回避监督以及妨碍和干扰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没有发生违纪违法案件。践行党的宗旨,政治品质优良,道德情操高尚,知荣明辱,文明礼貌,作风朴实,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带头崇尚科学、移风易俗,积极倡导良好的社会风气;班子团结有战斗力。
6、村务监督成效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村“两委”会议,监督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和执行;审核经济收支情况,监督村级重大经营决策事项;收集村民意见建议,受理对村级事务管理的投诉;组织村级民主评议,监督村“两委”成员廉洁履职。监督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会议,研究分析村级事务、公开事项的监督情况,梳理监督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向村“两委”班子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每半年向派驻中心乡镇纪工委、乡镇纪委、村级党组织报告监督工作情况,在本村公开栏中,及时公开村级事务、公开事项的监督结果,每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工作情况,并接受满意度测评。
7、农村经济发展好。发展思路科学清晰,农民增收幅度较快,村容村貌整洁,村风民风良好,土地整治、中心村建设有序,无违法用地,群众生活水平提高,农民人均年纯收入高于全县平均水平。
8、党群干群和谐关系好。在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执行、农村社会事业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义务教育、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计划生育等方面没有发生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群众诉求得到解决,突出矛盾有效化解,近年无集体上访和进京赴省上访,干部工作能力和社会管理工作能力得到加强。村管理和维护稳定组织健全,治保、调解组织作用发挥良好,村民积极参与群防群治活动,人民群众安全感得到提升。
(三)示范点、示范村申报时间、程序
1、申报时间。2014年10月。
2、申报程序。主要分申报、初审、审批三个环节。
(1)由各单位对照创建标准,现行自主申报,填写《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示范村申报表》,上报示范点、示范村创建工作总结。
(2)各党委负责所辖单位示范点、示范村的初审和上报工作。
(3)县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批
三、方法步骤
(一)创建实施阶段(2014年4月至2014年10月)
1、对照标准,自查补缺。严格对照示范点“六好”、示范村“八好”创建标准,认真地查找自身存在的差距与不足,制定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创建措施,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边整改边完善,并收集、整理创建活动相关材料,通过高标准创建示范点、示范村工作提升反腐倡廉工作水平。
2、抓好结合,体现特色。紧密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和创建活动推进情况,把反腐倡廉建设的亮点工作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对示范点、示范村创建活动的跟踪管理,充分挖掘好经验、好做法,形成自己的品牌特色,打出“特色牌”。
3、加强指导,督查提高。按照“高标准、高质量、创特色、出亮点、见实效”的原则创建。同时,各党委要注重分类指导、整体推进,采取得力措施,督促提高。
(二)典型申报阶段 (2014年10月)
各单位客观评价,自主申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11月至12月)
县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验收组对申报的单位进行检查验收。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5年1月至6月)
1、总结经验,示范推广。对示范点、示范村创建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进行总结,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充分发挥好示范点、示范村的示范、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我县党风廉政建设整体工作水平。
2、重点培育,完善提高。在总结示范点、示范村创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的同时,针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制定完善提高示范点、示范村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四、工作要求
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示范村创建活动,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各单位一定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扎实有效地推进,确保顺利完成各项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示范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纪委书记王宏伟担任,副组长由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管世新担任,成员为各单位一把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党风室,主任由管世新兼任,成员为纪委党风室工作人员。
(二)积极营造氛围。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示范点、示范村创建内容、标准的学习培训,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到示范点、示范村创建活动中来。各单位要通过召开工作推进会、经验交流会等方式,加强沟通交流、相互学习借鉴;充分利用宣传栏、电子屏、网络等载体,加强本单位创建活动的宣传报道,为创建活动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注意总结在示范点、示范村创建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将工作动态以信息的形式报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fzjwdfs0451@163.com。
(三)严格创建标准。要严格按照“六好”示范点、“八好”示范村标准,加强对示范点、示范村创建工作的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适时开展工作进展和典型经验的总结通报。
(四)落实工作责任。县示范点、示范村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示范点、示范村创建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等各项工作。
(五)确保工作实效。开展创建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示范村活动,要始终坚持在抓落实、求实效上下功夫。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不断创新活动的方式和内容,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