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县2014年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推进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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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办发〔2014〕21号
中共方正县委办公室
方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
《方正县2014年改善经济发展环境
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办委局,县直各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县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方正县2014年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推进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方正县委办公室
方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4日
方正县2014年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
推 进 方 案
为进一步落实县委、县政府对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整治和改善我县经济发展环境,努力实现2014年经济发展环境根本改善,现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强化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目标责任状的推进落实,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按照行政执法、审批、服务等部门(单位)工作职能,严格确定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继续层层签订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目标责任状。强化各乡镇、部门(单位)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将本部门(单位)责任状内容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
(二)强力推进《哈尔滨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规定》和《哈尔滨市行政执法人员六项禁令》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哈尔滨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规定》(以下简称《行为规定》等制度措施,推行“无干扰月”制度,坚决整治“四乱”问题。深入推进到企业检查登记备案、企业轻微违规不处罚、企业监测点等相关制度。继续推行“企业安静工作日”制度,各执法部门以及工作人员在企业安静工作日期间,不得进入企业检查、执法、收费和罚款,如依法确有必要进入企业进行检查、执法、收费、罚款等工作,必须经县主管领导同意,报县改善办备案后进行。对违反此项制度的执法工作人员,一律视为对企业刁难勒卡,按照相关规定实施问责,从严处理。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基层具有执法职能的站办所队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六项禁令”,依法履职,严格执行涉企检查、涉企收费等制度,坚决杜绝涉企“四乱”行为的发生。
(三)推进《方正县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加强对重点产业项目的跟踪服务。推进行政执法、审批、服务等部门落实《意见》中“十一条”工作措施,继续推行“一口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协同会审、联合踏勘、统一收费、限时办结”审批模式,全面实行企业行政审批“一站式”。围绕产业项目大招商,进一步消减、调整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侧重对我县确定的大项目建设进行跟踪服务,将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和重点企业登记注册纳入“绿色通道”,积极主动提供政策法规咨询等服务。进一步落实并联审批和领代办机制,建立项目跟踪问效机制,对大项目进行问询服务,切实帮助大项目企业解决问题,推动产业项目大建设。
(四)发挥联席会议作用,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提供服务保障。通过座谈、跟踪走访等形式,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进行调研,集中查找影响我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障碍性因素。与县招商局、县工信委等部门联合建立方正县服务外资企业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了解外资企业注册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协调相关部门予以解决,切实帮助非公有制企业解决问题。
(五)提高“窗口”单位服务质量,完善监督评议机制。具有审批、管理、服务职能的“窗口”单位要深入开展“为企业和群众服务好窗口”、“为企业和群众服务标兵窗口”创建活动,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八项制度”,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制、公示制等相关制度,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履行审批手续,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杜绝刁难勒卡、推诿扯皮、滥用职权等现象。通过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配合县政府法制办开展“万家企业评机关”活动以及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日常监督,及时解决“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在服务态度、服务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六)开通企业投诉求助“绿色通道”,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充分发挥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举报中心作用,向社会公布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投诉电话,配备专人做好投诉举报受理接待工作,对“经济发展环境报警”事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开通企业投诉求助“绿色通道”,健全举报制度和投诉受理工作制度,实行领导负责、跟踪督办、限时办结制度。
(七)开展明察暗访与跟办暗访工作,加强行政机关作风建设。贯彻落实《哈尔滨市行政执法人员六项禁令》,全面开展“庸懒散奢”专项治理活动。深入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进行检查和暗访,对管理不到位、办事效率低、服务质量差的部门或“窗口”及时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对各自为政、推诿扯皮、故意刁难等行为实施问责;对以权谋私、随意执法、吃拿卡要等行为从严惩处;对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四乱”问题,实施行政问责。重点解决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三为”问题,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三难”问题,办事程序过杂、要件过多、时限过长的“三过”问题,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八)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加大对影响经济发展环境案件的受理、查处力度,做到有案必查,对企业、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受理,对具体线索认真核查,对实名举报优先办理,对影响和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事件,一查到底,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加大行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力度,对影响和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对违反问责规定的责任人予以严厉问责,并对其所在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二、实施步骤
(一)推进落实阶段(4月)。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层层签订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目标责任状,制定本年度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方案。继续推进《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哈尔滨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规定》、《哈尔滨市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整治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和《哈尔滨市行政执法人员六项禁令》等相关规定的落实,各部门(单位)对本部门(单位)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各项规定执行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订解决措施。
(二)督察问效阶段(5月至11月)。对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执法部门工作人员贯彻落实相关规定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抽查具有执法、管理、服务职能的部门以及基层科所队站的领导与具体工作人员,对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是否存在贯彻落实不力、拖延甚至不办、“中梗阻”等现象。
(三)考核阶段(12月)。严格按照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标准,对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落实问责制、规范执法等方面工作情况进行目标考核,对乡镇、各部门(单位)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把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作为党政“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作为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第一责任人,要站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将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纳入本乡镇、本部门(单位)目标管理体系,明确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任务和责任,完善实施计划,制订保证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要建立和完善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长效管理机制,深入推进公示制、承诺制、问责制的落实,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营造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政务环境。要转变政府职能,重点解决干部思想观念、服务质量、工作效率、依法行政等方面的问题,树立有公信力的政府形象和司法形象。要对本乡镇、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八项制度”、实施《意见》情况进行监督,对《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行为规定》贯彻落实情况跟踪问效,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执罚、审批等部门工作人员行为,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我县经济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能力。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主动听取企业的意见与建议,共同打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要建立长效责任机制,加大执法监察、效能监察、行政监察、专项监察工作力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检自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格遵守督办件、交办件办理的时限与程序,对影响招商引资、阻碍企业发展等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事件不姑息、不护短,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予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