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基层党员干部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案件查处的工作方案
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基层党员干部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利用一个月的时间进行专项整治,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
(一)工作目标。在我县深入推进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加大各乡镇案件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基层党员干部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通过案件查处的教育和震慑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保驾护航,排阻清障。
(二)工作内容。重点查处以下5种行为:
1、对基层党员干部在村、社区“两委”换届中拉票贿选,甚至采取威胁恐吓和欺骗等手段干扰选举的;
2、贪占、挪用、挥霍集体财务的;
3、截留、克扣、冒领惠民资金的;
4、违规买卖集体土地、侵吞征地拆迁补偿款的;
5、收“红包”、“吃空饷”、“走读”和涉黑涉恶行为依法依纪进行查处的。
二、组织领导
组 长 : 管世新 县纪委副书记 、监察局长
副组长 : 李 明 县纪委常委、检查二室主任
邹 丽 县监察局副局长
县民政局主管副局长
县公安局主管副局长
县农业局主管副局长
县国土局主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各乡镇
三、方法措施
(一)宣传教育和公布举报电话。要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电视台、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通过新闻报道、专题访谈等形式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同时,通过举报电话:57116213,对反映基层党员干部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的,坚持有诉必查,查实必处,件件有着落。
(二)实行快速反应处置机制。县纪委牵头,县民政局、县公安局配合,建立快速反应处置机构,对举报反映和整治发现的问题线索,快速反应,快速处置,快查快结。
(三)加强查办基层案件的力度。整治期间顶风违纪的,坚持“一案三查”制度和“一问四责”机制,既要追查当事人的责任,也要倒查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当事人和纪委主要领导分别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典型问题,向社会通报曝光,以儆效尤,发挥警示作用。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整治工作。
2、按期完成整治工作。县纪委要建立工作台账,对举报的案件线索及时进行查处,实行销号推进。各乡镇要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