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办发电〔2014〕57号)和市党廉办的要求,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具体工作方案。
一、工作对象和内容
专项治理的工作对象:县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县(处)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含)以上领导干部;县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科级(含)以上负责人,乡镇班子成员,基层站所负责人。
专项治理的工作内容:一是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二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三是领导干部间利用职权互相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二、责任分工
自查申报工作按照组织关系属地归口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由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党委(总支)、党组负责上报,纪委(纪检组)协助做好具体工作。审核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纪委(纪检组)负责。
市管干部的《申报表》由县纪委审核后上报市纪委;科级干部的《申报表》和乡镇班子成员、基层站所负责人的《申报表》报县纪委存档备案。
干部管理权限在上级党委的领导干部的《申报表》报上级纪委;组织关系在属地的,同时报属地纪委备案。
三、方法步骤
(一)组织申报(12月5日前完成)。按照责任分工,组织领导干部填写《申报表》,内容包括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等。同时,作出配偶子女不在本人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承诺,并签字背书。
(二)公示审签(
县委书记的《申报表》由市委主要领导同志审签;人大、政府、政协主要负责人的《申报表》由县委书记审签。
县直部门党委(党组)书记的《申报表》由县级分管领导同志审签。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班子成员的《申报表》由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主要领导同志审签。
(三)审核整改(12月11日前完成)。各级纪委(纪检组)按组织关系属地归口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上报的《申报表》进行审核,对存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进行仔细甄别,提出分类整改或处理意见。
(四)开展举报。专项治理开始后,县纪委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专项举报电话、举报网站,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受理广大群众举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五)建档备案。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对领导干部填写的《申报表》进行存档备案,作为以后发现问题需要追责的重要依据。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是中央巡视组对我省巡视反馈意见的明确要求,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关注工作进展,确保专项治理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迅速行动。这次专项治理时间紧、任务重、范围广、要求高,社会各界关注,各单位要集中力量,传达到位、组织到位、自查到位、承诺到位,按时上报有关情况。县纪委将对没有按时完成有关上报工作的单位将点名通报批评。
(三)把握标准。要保证申报人数,做到应申报的全部申报,特殊情况未能申报的要书面请示,并及时补报。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但不在本人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要进行教育提醒,打招呼、敲警钟。对配偶子女在本人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的规定,责令该领导干部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责令其本人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四)严格问责。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在其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谋利,以及为特定关系人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等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在查处问题过程中,要与本人申报的情况相对照,对瞒报漏报的,除严肃追究本人责任外,还要按照“一案双查”要求追究审签人责任。对典型问题,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震慑。
各单位请于12月11日前将市、县管干部的《申报表》、《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自查情况统计表》、承诺书及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情况的书面报告报县纪委党风室(联系人:刘金国;联系电话:57116033)。
附件: 1.自律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