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改进作风、厉行节约、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纪委,县直各党委(总支)、党组、纪委(纪检组),县直各单位:
2015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持续深入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不断巩固纠正“四风”成果,以改进作风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确保全县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元旦、新春佳节。现就加强“两节”期间改进作风、厉行节约、廉洁自律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廉洁意识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两节”期间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问题,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防止不正之风发生。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起抓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担负起第一责任,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要采取有力措施,早部署、早教育、早提醒、早检查、早防范,要专题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廉政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规定。强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针对本单位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廉洁从政意识、节俭意识和法纪观念。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带头贯彻落实,作廉洁自律的表率,努力营造廉洁、节约过“两节”的良好氛围。
二、认真执行厉行节约规定
要把落实“两节”期间厉行节约、廉洁自律等工作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市委十项措施与《县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结合起来,与落实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结合起来,与“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坚决纠正奢侈浪费行为,严守廉洁自律规定。具体做到以下“九个严禁”:
1、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
2、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3、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旅游景区门票、土特产品等任何年货节礼;
4、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5、严禁公车私用;
6、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
7、严禁参与赌博活动;
8、进一步减少、简化各类茶话会、联欢会,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经营性文艺晚会,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9、严肃财经纪律,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担主责,既要认真履行领导、执行、推动、教育之责,又要严于律己,以上率下。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自觉接受党内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监督。同时,要加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提醒和约束,坚决抵制不正之风,营造崇廉节俭、风清气正的浓厚氛围。
三、严查违规违纪行为
全县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协调沟通,形成作风建设齐抓共管的整体格局。税务部门要依法查处以“办公用品”、“食品”等名义开具虚假发票的行为,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在会所、超市、商场等开具的疑似公款消费、公款购买购物卡(券)异常发票等信息。财政部门要加强支付申请审核,加强对大额办公用品购置支出的审核,防止通过虚开发票购置礼品、购物卡、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等。审计部门要加大对财政资金使用中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审计力度,加强对公务支出预算管理情况、会议和培训管理情况、公务接待管理情况、公务用车配置和管理情况等重点领域和环节的审计监督。商务部门要发挥监管职能优势,加强对商业预付卡的监督检查,注意发现“四风”问题线索,并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公安交警部门要配合抓好公车私用、党员干部交通违法;公安治安部门要配合抓好党员干部参与赌博活动的查办,及时移交线索。市场监管、公安、食药监、税务等部门要继续依法依规加强对私人会所的监督检查;文体局、旅游局、城管局等要进一步加强对县内疑似私人会所的排查和监督检查,严防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问题发生。各级纪委、纪检监察组织、派驻中心乡镇纪工委要认真履行好监督责任,切实加强对本乡镇、本单位、本部门的廉洁自律、改进作风、厉行节约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规定的行为。县纪委检查组将在节日期间持续进行明查暗访,开展监督检查。对违纪问题特别是节日期间顶风违纪的,以“零容忍”态度快处,严格追责。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处理曝光一批典型问题,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举报电话: 57116213
举报网站:方正纪检监察网“我要举报”
中共方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方 正 县 监 察 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