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等市场经济活动开展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

   浏览量:      时间:2014年12月18日

 

按照省市委办公厅的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对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等市场经济活动进行专项治理,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对象

此次专项治理的工作对象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县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科级以上干部,乡镇班子成员,基层站所负责人。

二、工作内容

专项治理的内容:领导干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或者议事规则,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有关人员以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提出要求,影响工程建设等市场经济活动正常开展,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给国有、民营等各种所有制企业造成损失的行为。

(一)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方面。重点整治6个方面行为:1、要求有关部门对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招标,或者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邀请招标的;2、推荐或指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影响投标人资格的确定或者评标、中标结果的;3、要求建设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建设项目的;4、要求有关部门允许未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建设的;5、要求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违反产业政策、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的;6、要求有关部门对不符合预算要求、工程进度需要的工程建设项目支付资金的。

(二)插手干预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方面。重点整治5个方面行为:1、要求有关部门对应当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使用权采用划拨、协议方式供地的;2、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以各种名义或手段规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3、影响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竞买人的确定或者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的;4、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确定后,要求有关部门违反规定批准减免、缓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5、要求有关部门为不符合供地政策的工程建设项目批准土地,或者为不具备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书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书的。

(三)插手干预政府采购方面。重点整治要求有关部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物资采购的行为。

(四)插手干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方面。重点整治3个方面行为:1、要求有关部门同意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或者资质等级不相符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的;2、要求有关部门为不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的开发项目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3、对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求有关部门允许其交付使用的。

(五)插手干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面。重点整治要求有关部门违反规定审批或者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由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负责,纪委协助做好具体工作。

(一)教育提醒(1215日前完成)。加强宣传引导,督促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的相关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自觉整改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等市场经济活动行为。

(二)组织承诺(1222日前完成)。组织领导干部做出不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等市场经济活动承诺,并将填好的承诺书上报县纪委备案。

(三)开展举报。县纪委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和举报网址,及时受理来电来访,充分发挥干部群众的监督作用。举报电话:57116213,举报网址:方正纪检监察网我要举报栏。

(四)查处案件。县纪委要集中力量,查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的案件作为近期工作重点,认真梳理问题线索,及时调查核实。对违规问题及时处理,并对典型案件通报曝光。

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请于1224日前将自律承诺书和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报告书面报县纪委党风室(联系人:高振全,电话:57116033)。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对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等市场经济活动开展专项治理,是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党委、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及时做出部署,在规定时间内抓好各项工作。纪委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依规处理。对受理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市场经济活动,本人或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中收受、变相收受财物的;未谋取私利,但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公共财产以及国有、民营等各种所有制企业造成较大损失的;未谋取私利,也未造成较大损失,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等问题线索,要认真调查核实,视情节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等纪律规定作出处理。

(三)要建章立制。各党委各单位要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制度层面存在的漏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签字背书制度,对工程建设等市场经济活动的审批、建设、实施等各个环节进行全程记录,出现问题倒查追责。发改、财政、住建、国土、交通等相关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健全完善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人员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加强对土地招拍挂、工程建设招投标、工程项目审批、政府采购等制度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依法办事、不履职尽责等行为,要严肃查处、严格问责。

 

附件:自律承诺书

 

自律承诺书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纪律要求,本人向组织作出承诺:

1、不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

2、不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

3、不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

4、不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城乡规划管理活动。

5、不违反规定插手干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

6、不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7、不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安全生产。

8、不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工作。

9、不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

如本人违背承诺,自愿接受组织调查和处理。

 

承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