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哈尔滨市纪委关于规范全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施细则》的工作方案

   浏览量:      时间:2015-01-19

 

为切实抓好《哈尔滨市纪委关于规范全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施细则》工作落实,做好在市纪委党风室报备的市管干部和县纪委报备的县管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报告、承诺、备案等具体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本着层级管理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负责本级管理的党员干部的婚丧喜庆事宜的报告、承诺、备案工作。

为了切实落实“两个责任”,市管干部实行向市级党委、纪委双报告,县管干部实行向县委、县纪委双报告,具体规则如下:

1、县委书记、政府县长,向市委党廉办和市纪委党风室申报;纪委书记、监察局局长向市纪委党风室申报;

2、各乡()、县直各单位、部门的党政主要领导,向县委党廉办和县纪委党风室申报;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向县纪委党风室申报。

3、其他市管干部和县管党员干部向本单位的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申报;

4、离、退休干部向组织关系所在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申报。

二、工作流程

1、市县纪委党风室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原则上只受理本人前来登记的申报报告;

3、申报人可在方正纪检监察网页下载《哈尔滨市党员干部操办婚礼事宜事前报告表》、《哈尔滨市党员干部操办婚礼事宜承诺书》、《哈尔滨市党员干部操办婚礼事宜事后报告表》和《哈尔滨市党员干部操办葬礼事宜情况报告表》,按要求如实填写签名,由本人携表到市县纪委党风室申报;也可由本人到市县纪委党风室领取《报告表》现场填写申报;如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申报由他人代报的,需出具申报人本人亲笔书写的《情况说明》,说明不能由本人申报的原因和委托代理申报的委托人姓名,并由委托人在《报告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栏注明并签名。

3、市县纪委党风室收到党员干部申报后,向申报人逐项核实填报内容,建立工作台帐,留存《报告表》记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三、处理实施

1、市县纪委党风室对党员干部申报实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处理三种工作机制。对党员干部事前报告的,工作人员根据报告内容对照《规范全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施细则》进行预审,发现与《实施细则》不符的相关事项按层级向领导报告,及时处理;对正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根据事前报告内容进行现场抽查,适时组织人员到举办婚丧喜庆事宜现场进行明查暗访;对事后接到群众反映线索的,认真调查核实,查实存在违规问题的,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2、在事后报告和违规问题的处理过程中,需要上缴违规收受礼金的,按照市县纪委案件检查收缴违纪资金的相关规定办理;需要退返违规收受礼金的,在纪委工作人员监督下逐一退返。

3、在《细则》执行过程中,对没有按时、如期、如实报告的,对本人进行诫勉谈话;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通报批评或向社会公开曝光。

 

 

 

 

方正县纪委党风室

201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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