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专项整治“四风”突出问题“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工作方案

   浏览量:      时间:2015-01-19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按照中央、省、市、县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在全县开展专项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下简称“三乱”)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一)全面摸底排查。清理收费、罚款、摊派项目,上报减少数量。

    (二)严格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三乱”的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问题,上报查处数量、金额、人数。

(三)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网站的职能。通过纪检监察网站的工作职能,认真收集有关“三乱”的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问题的线索。

(四)督促完善制度,严明纪律。出台一些有针对性的制度措施,形成整治“三乱”的长效机制,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

    二、组织领导

    县纪委成立“三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管世新任组长,监察局副局长邹丽任副组长,成员由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法制办、县工信局、县审计局等责任单位的副局长、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和乡(镇)纪委书记担任。办公室设在县纪委党风室,具体负责方案的制定、组织推进、工作协调、案件查处、日常指导等工作。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各乡(镇)和县直相关责任单位(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安排部署。

    (二)检查排查。1月底,各乡(镇)和县直相关责任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组织开展摸底排查,彻底排查是否存在“三乱”问题。排查发现“三乱”问题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并进行整改。

    (三)执纪问责。各乡(镇)和县直各相关责任单位在检查排查中发现存在的“三乱”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典型案件公开处理,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加强警示教育。

    (四)总结和完善制度。320前,各乡(镇)和县直各责任单位进行总结,梳理突出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加强和改进整治“三乱”的意见和建议;上报减少收费、罚款项目的数量和查处“三乱”问题的金额和人数;做好专项整治“三乱”制度建设,按照中央、省、市、县的统一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出台一些有针对性的制度措施,强化长效机制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和县直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整治“三乱”是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活动整改提高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整治“四风”突出问题的实际步骤,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顺利推进整治工作。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狠抓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专项整治工作责任落实机制。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完善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健全责任落实和倒查追责的有效机制,把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各部门、各行业。各乡(镇)和县直各相关责任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负起“监督、执纪、问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督促本部门“行业”及时纠正和整治领域内存在的“三乱”突出问题。

    (三)要加强配合,统筹推进。各乡(镇)和县直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搞好任务分工,把任务分解落实到人,明确责任,既有各自负责,又有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加快工作进度,保证工作目标落实。

    (四)强化监督落实,严肃纪律。各乡(镇)和县直各相关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准确把握各环节的工作标准和工作程序,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的作用,引导推动“三乱”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规范开展检查排查、监督检查、问题整改。对工作责任心不强、措施方法不到位、拖拉敷衍、工作成效不明显,要严肃执纪问责。

(后附:“三乱”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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