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明节期间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5-03-25
各乡(镇)纪委,县直各部门纪委(纪检组)监察室,驻中心乡镇纪工委、监察分局:
根据市纪委和县委、县政府要求和部署,按照委领导要求,为深入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及改进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要求,落实中央《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倡导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树立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现就清明节期间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3月末至4月上旬。
二、检查内容
(一)党员、干部遵守改进作风、廉洁自律等有关规定情况。重点检查以下事项:
1、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活动;
2、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
3、严禁举行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迷信活动。;
4、不得在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
(二)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工作情况。公安部门重点维持祭扫场所治安,交警部门疏导交通,消防部门防范祭扫场所意外火灾,交通部门保障群众出行,卫生部门救治祭祀群众突发病情,城管部门清理占道商贩及设施,市场监督部门做好丧葬用品市场监管,林业部门做好森林防火等祭扫服务保障工作情况进行督察。
三、检查工作要求
一是要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信访渠道,县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57116213;二是要组成检查组,深入祭扫场所进行明察暗访;三要营造氛围,通过各种媒介教育党员、干部严守纪律规定,带头文明祭奠、低碳祭扫,带领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四要从严执纪问责,对“四风”新形式、新动向坚持露头就打,不搞下不为例,从严查处。要充分发挥通报曝光的震慑教育作用,坚持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典型问题,通过媒体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方正县纪委党风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