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日常检查考核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办法(试行)》,进一步做好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考核评价工作,按照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共哈尔滨市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考核评价的实施细则》和哈党廉办《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日常检查考核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日常检查考核对象
各乡(镇)党委、政府、纪委,县直各党委(总支)、党组、纪委(纪检组)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日常检查考核方式方法
日常检查考核由县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党廉办)负责组织实施。
日常检查考核按照乡(镇)、县直单位和上管单位三个序列分类分组进行。
日常检查考核主要采取被考核党委(总支)、党组和纪委(纪检组)按季度自查自评,经所在党委(总支)党组、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分别审签后,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上传至方正纪委党风室邮箱的方式进行。(fzjwdfs0451@163.com)
三、日常检查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日常检查考核实行百分制,具体构成为:党委主体责任70分,其中,党委(总支)、党组领导班子占30分,党委(总支)、党组主要负责人占20分,党委(总支)、党组班子成员占20分;纪委监督责任30分,其中,纪委(纪检组)班子占20分,纪委(纪检组)班子成员占10分。
日常检查考核结果按40%比例纳入被考核单位全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量化总分。
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如下:
(一)党委(总支)、党组领导班子(30分)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其中,及时召开党、政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2分)建立健全反腐败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及时调整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和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完善小组职能。(2分)
2、实行检查考核制度。其中,定期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2分),注重考核结果运用。(1分)
3、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入党委(总支)、党组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2分)
4、强化责任追究,实施“一案双查”和“一问三责”。其中,有关倒查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情况,在调查报告中一并提出处理意见。其中,每报送并经审核确认1份调查报告,得1分。(2分)对照责任追究情形,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其中,每报送并经审核确认1起责任追究案件,得2.5分。(5分)
5、选好用好干部。其中,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不断完善科学的育人选人用人机制;(1分)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及时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其中,每报送并经审核确认1起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件,得2分。(2分)
6、抓好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和市委十条实施意见精神,健全改进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2分)
7、深化源头治理。其中,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1分);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2分)
8、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其中,坚持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集体研究决定;(2分)探索实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等办法。(2分)
9、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其中,以实际举措支持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1分)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1分)
(二)党委(总支)、党组主要负责人(20分)
1、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设计、安排部署、检查指导、监督纠错等方面责任,坚持做到四个亲自,确保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每报送并审核确认1份专题会议纪要(纪录)或党委(总支)、党组主要负责人批示,得1分。(5分)
2、层层传导压力,及时与班子成员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2分)
3、落实工作报告、汇报制度。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履行“两个责任”情况;(3分)经常听取同级纪委(纪检组)工作汇报。每报送并经审核确认1份经党委(总支)、党组主要负责人审签的同级纪委专题汇报材料,得1分。(3分)
4、执行廉政谈话、警示约谈制度。坚持抓早抓小,对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亲自与班子成员及下一级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每报送并审核确认1份廉政谈话纪录,得1分。(5分)
5、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廉洁自律,同时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2分)
(三)党委(总支)、党组班子成员(20分)
1、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担负起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时召开分管战线、部门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3分)
2、把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级、分口、分项落实到分管部门和单位,层层抓好落实;(4分)层层传导压力,及时与分管单位或部门主要责任人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4分)
3、执行廉政谈话、警示约谈制度,加强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小过即问、小错即纠。亲自与分管单位(科室)党员干部进行廉政谈话,每报送并审核确认1份廉政谈话纪录,得1分。(5分)
4、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法问题,对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敢抓敢管。(2分)
5、自觉接受监督,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约束。(2分)
(四)纪委(纪检组)(20分)
1、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分)
2、认真执行哈尔滨市纪检监察机关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汇报工作相关制度规定;(1分)按规定组织开展述廉述责工作。(1分)
3、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和市委十条实施意见精神的问题。其中,每报送并经审核确认1起案件,得2分。(4分)
4、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4分)
5、执行廉政谈话、警示约谈制度。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防止小错酿成大祸。每报送并审核确认1份廉政提醒教育谈话或诫勉谈话纪录得0.5分。(2分)
6、典型案件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每报送并审核确认1次公开通报,得1分。(2分)
7、强化反腐败机制制度创新,进一步清理和修订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规定。(2分)
8、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分)
(五)纪委(纪检组)班子成员(10分)
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党委、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研究贯彻办法并抓好落实。每报送并审核确认1份专题会议纪要(纪录)或制度机制文件,得0.5分。(3分)
2、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职责,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突出。(3分)
3、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2分)
4、坚持正人先正己,带头纠正“四风”,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2分)
四、有关事项
1、县委党廉办将建立日常检查考核纪实台账,根据审核情况进行打分,定期公示日常检查考核结果。
2、各被考核单位应按要求将落实“两个责任”相关佐证材料及时上传至方正纪委党风室邮箱,涉密佐证材料可以将原件直接上报县委党廉办。超时限上传或当季工作情况延期上传的,不予受理,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3、县委党廉办对部署安排的其他有明确时间要求的工作项目及专项部署的工作,即交办给个别单位的专项工作任务,如专项检查、专项调研、承办会议、迎接调研、考察、检查等临时性工作任务,每承担并完成一项此类工作任务,在日常检查考核成绩中加5分。未按时完成每项工作任务扣2分,完成质量不高每项工作任务扣2分。此项最高得分为10分。
4、各被考核单位在落实“两个责任”其他日常工作中,存在推诿脱延、处置不当、执行不力现象,经核查属实的,在日常检查考核成绩中相应核减分值,此项最高扣分为5分。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