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方正县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委员会》的通知
方纪办发[2015]6号
关于成立《方正县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
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纪委、县直各纪委、纪检组、监察室;县纪委监察局各室办;驻中心乡镇纪工委: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确保《方正县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暂行办法》得到落实,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纪检监察系统内部成立内部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监督委员会在县纪委常委会领导下,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及县纪委、监察局的内部监督工作。
(一)监督对象
1、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2、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及其成员;
3、各乡(镇)纪委、县直各纪委、纪检组、监察室及其成员。
(二)主要工作职责:
1、对系统内部违纪违法行为的控告、检举进行初核,并有权以当面谈话、函询的形式,要求被反映的监督对象就有关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2、对监督对象违反纪律的行为提出立案调查的建议,经批准后进行调查,并对所调查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
3、对本机关拟提拔任用的干部人选存在党风廉政方面问题的,可予以否决或提出暂缓提拔任用的建议。
4、对监督对象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等问题以及在工作时间以外违反纪律的行为提出纠正的建议。
此外,实施内部监督还可以采取下列办法:
1、建议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或者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行自查自纠。
2、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
3、约请有关人员个别谈话。
4、组织互查和抽查。
5、其它监督检查方法。
二、监督委员会组织机构
主 任:管世新(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
副主任:孟宪辉(县纪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曹旭东(县监察局副局长)
成 员:刘金国(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
隋先庆(县纪委检查监察一室副主任)
特此通知。
中共方正县纪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