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升学宴”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5-07-02

 

各乡(镇)党委、纪委,县直各党委(总支)、党组、纪委: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市委十项措施及县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促进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预防党员干部借操办升学宴敛财问题的发生,狠刹群众十分反感的不正之风,县纪委、监察局就严禁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严禁党员干部为子女违规操办“升学宴”。不得邀请近亲属以外人员参加升学宴;不收受近亲属以外人员的礼金、礼品;不参加近亲属以外人员子女的升学宴请及赠送礼金、礼品;不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或外出旅游。严禁单位食堂、餐厅及接待场所承办“升学宴”。

二是做好摸底和承诺备案工作。各党委(总支)、党组要对所属党员干部子女升学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今年有子女升学的党员干部要及时做出《不操办“升学宴”承诺书》上报本党委,由各党委于720日前上报县纪委党风室备案,自觉接受组织监督。

三是加大教育监管力度。各党委(总支)、党组要对所属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和管理,使其自觉做到不违规操办和不参与“升学宴”。如因教育监管不力,发生违规操办和参与“升学宴”问题,要倒追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四是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县纪检监察机关将对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和参与“升学宴”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无视纪律规定,顶风违纪,特别是规避检查操办的行为,要依据有关规定,快查快办,并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为拓宽监督渠道,加大查处力度,县纪委、监察局公布举报电话:57116213

附:不操办“升学宴”承诺书

                             

                        中共方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方正县监察局

                            2015年7月2

 


分享到: [下载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