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县纪委关于抓住重要时间节点深入纠正“四风”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纪委,县直各党委(党组、总支)、纪委(纪检组):
根据《省纪委抓住重要时间节点深入纠正“四风”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抓好中秋、国庆节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纠正“四风”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各部门各单位在中秋、国庆节期间,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糖茶、蔬菜水果、土特产品等任何节礼;严禁公款旅游、公款大吃大喝、公款私人宴请、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违反财经纪律乱发奖金、购物卡和实物;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或借培训中心、食堂等场所奢侈浪费;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把进一步抓好中秋、国庆节期间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要立足早部署、早提醒、早检查、早预防,通过多种形式发出强烈信号,严明过节纪律,防止不正之风发生。要强化责任担当,对出现的问题敢抓敢管,坚决纠正,确保中秋、国庆节期间风清气正。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担主责,既要认真履行领导、执行、推动、教育之责,又要严于律已,以上率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严格执纪问责。要加强对中秋、国庆节期间的明察暗访,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要快查、严处。对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典型问题,指名道姓公开曝光,做到违纪必究、执纪必严。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四风”问题严重的单位和部门,要严肃追究党组织和纪检组织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要加强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发挥监管职能优势,采取有效措施,注意发现“四风”问题线索,并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形成监督合力。
县纪委、监察局受理违规问题举报电话:57116213。
中共方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方 正 县 监 察 局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