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5-11-05

 

 

方纪发〔2015〕5号

 

关于对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委(总支)、党组,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要求,县纪委监察局对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委(总支)、党组,各部门各单位2015年以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六项禁令”情况。

(二)重点检查和抽查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情况,重点检查党员干部公款宴请、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娱乐、公车私用、违规购买使用购物卡,以及以各种借口接受基层宴请、馈赠和铺张浪费、挥霍钱财等问题。

(三)针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出台制度规定、改革措施,健全和加强长效管理制度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方式方法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自纠。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委(总支)、党组,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的相关规定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落实措施。

(二)重点抽查。县纪委监察局将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单位进行抽查。

  三、检查工作安排

  这次检查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2月末结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11月10日11月30日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委(总支)、党组,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六项禁令”相关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确保自查面达到100%,并于2015年11月30日下班前,将自查自纠情况的报告经本单位一把手签字后上报县纪委党风室(4023室)。

(二)重点抽查阶段(2015年12月1日12月30日

县纪委监察局将成立检查组,对群众反映强烈、反映问题较多、自查自纠工作开展缓慢、成效不够明显的单位和部门进行重点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单位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的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及时召开班子会议进行研究部署,认真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确保中央、省、市、县有关规定落到实处。

  (二)要加强配合。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委(总支)、党组,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抓好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工作的同时,认真总结前一段工作情况,并准备好检查汇报材料,收集相关文件资料,配合县检查组做好相关工作。

  (三)要严肃纪律。监督检查组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带头执行相关规定,自觉遵守廉政纪律和保密纪律。

(四)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委(总支)、党组,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监督检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的长效机制。

           

 

中共方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方正县监察局

               201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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