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明节期间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6-03-24
各乡镇党委、纪委,县直各党委(总支)、党组、纪委(纪检组),各单位、各部门:
清明节即将来临,为严明纪律,倡导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树立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县纪委、监察局现重申如下纪律要求: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款物;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严禁利用工作时间祭扫;严禁在祭扫中毁坏国有、集体和他人财物;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提前打招呼、敲警钟,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有关规定,严格自律、移风易俗、文明祭扫。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进行明察暗访,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对违反纪律要求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方正县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57116213
中共方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