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县2016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实施细则

   浏览量:      时间:2016-03-28

方党廉办发20161

 

 

关于印发《方正县2016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纪委,县直各党委、总支(党组、党工委)、纪委(纪检组),各帮扶单位、部门:

现将《方正县2016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方正县委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324

 

 

方正县2016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加快推进全县“转作风、解难题、做表率、促发展”基层帮建活动深入有效开展,确保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2016年全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必须坚持分级考核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的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考核领导班子集体与考核领导干部个人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要同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同步进行,主要考核以下内容。

(一)各乡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加强改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作风情况。主要考核计划是否制定、责任内容是否明确、责任分解是否到位、责任追究是否执行等方面。

(二)各乡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情况。主要考核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是否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否能够正确履行职责。

(三)各乡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认真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情况。主要从宣传教育、规范管理、监督检查、对薄弱环节建章立制、专项检查治理、案件查处等方面的考核。

第四条 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选拔任用的依据之一。

 

第二章  考核指标及分值量化

 

第五条 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干部作风情况。(40)分

(一)及时传达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精神及要求,安排部署本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层层签订责任书。(4)分。

(二)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领导机构;研究制定年度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4)分

(三)乡镇班子及成员定期召开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班子成员根据分管工作,定期召开分管战线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研究部署和督促检查分管范围内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4)分。

(四)抓好对《规定》和《准则》的学习贯彻,进一步完善乡镇领导干部、村党员干部、基层站所干部的行为规范和廉洁自律规定,促使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勤政,切实转变工作作风。(4)分。

(五)进一步健全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全面实行以本村重大事项由村党支部提议、支委会和村委会联席会议商议、全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以及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为主要内容的四议两公开等民主决策办法,健全完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切实保障农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4)分。

(六)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农村基层党务公开、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基层站所办事公开制度。建立村级党务、村务、财务三务一体化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明确、规范党务、村务、财务公开项目、内容、程序和时限,采用网络、图板、公示栏、明白卡等载体,搭建便民、统一、规范的公开平台。(4)分。

(七)以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为主要任务,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深入开展政策落实、矛盾调处、帮贫解困、科技致富四进农家服务活动。构建服务保障体系,增加对基层工作的投入,强化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服务群众的基础保障。(4)分。

(八)坚持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着力构建科学严密、全面覆盖的服务组织体系,发挥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便民代办点的作用,优化办事程序,推行免费代办制度,实现各级各类服务平台的连接与融合。(4)分。

(九)建立考核管理机制。重点考核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政勤政情况,乡镇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经常研究部署、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积极抓好示范点建设,支持纪检工作;镇村层层制定落实了行之有效的《考核办法》,实行岗位责任、工作实绩与工作报酬挂钩,严格兑现奖惩。同时县上将重点考核纪检干部组织协调、工作态度、业务工作、完成时效、廉政勤政等。(4)分。

(十)督促农村基层干部将贯彻执行《规定》和《准则》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年度述廉述责的重要内容,把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农村党员领导干部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4)分。

第六条 不断强化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情况。(20)分。

(一)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行为,制定监督流程,维护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村两委会议、参与制定财务计划和财务管理制度、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和收支凭证及相关经济活动、否决不合理开支、监督村三务公开等监督权利,严格执行村务监督机构成员任职回避制度,对不履行职责、不发挥作用的成员及时予以调整。(10)分。

(二)全力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提供相应的办公场所和办公用品,做到有人员、有牌子、有印章、有办公场所、有工作制度、有履职记录,保障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要认真解决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工资待遇问题,全面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纳入误工补贴人员范围,保证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工资足额到位。(10)分。

第七条 认真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40)分。

(一)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三农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农业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规范补贴对象评议、资格审核和资金公示,加强对补贴发放的跟踪监督。重点检查涉农建设项目执行和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实施情况,规范项目审批,严格决策程序,强化资金监管。重点检查耕地保护、土地承包、宅基地管理等制度落实情况和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的执行情况,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坚决纠正盲目乱占耕地、违法调整收回承包地、强迫流转承包地、农村宅基地管理薄弱等问题。(5)分。

(二)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切实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以及各种集资摊派行为。(5)分。

(三)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干部公款旅游、大吃大喝、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敛财等问题。坚决纠正农村基层干部在农村事务管理、服务或基层执法中滥用职权、优亲厚友、办事不公、吃拿卡要等行为。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干部作风粗暴、态度生硬、欺压群众等问题。(5)分。

(四)坚持因地制宜,选择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治理,重点治理纠正在农村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土地流转、扶贫开发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10)分。

(五)加强农村信访工作。建立领导、部门、乡镇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健全完善领导接访下访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制度,畅通和规范农民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  5)分。

(六)严肃查处乡镇干部和基层站所工作人员在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问题;严肃查处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问题;严肃查处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和惠农等领域强占掠夺、贪污挪用等问题;严肃查处办理涉及群众事务中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的违纪问题,定期曝光典型问题,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10)分。

 

第三章 检查与考评

 

第八条 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一般与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合进行,也可单独进行。 

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制定年度考核方案;

(二)考核对象提交自查情况报告及相关资料;

(三)考核组到考核单位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抽查、召开座谈会、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考核; 

(四)考核组结合考核情况和县纪委主管业务室日常掌握的情况,作出综合评定,报县纪委常委会审定; 

(五)在全县通报考核结果。依据考核方案,实行百分制量化打分,综合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好”,79分以下为“一般”。对超任务落实和有特色的工作实行加分。考核结果按“优秀”、“好”、“一般”三个等次确定,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第九条 将考核结果纳入被考核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开展成效不明显的单位或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纪委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后续文件为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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