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6-05-04

 

方党廉办发[2016]2

 

关于上报党委主体责任

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纪委,县直各党(工)委(总支)、纪委(纪检组):

为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全县各党委(总支)、党组、纪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要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面领导、执行和推动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全县各党委(总支)、党组和纪检监察组织真正把落实“两个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求各党委、纪委要进一步完善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并于2016410日前将本单位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经一把手签字后上报到县纪委党风室(4023室),电子版发到fzjwdfs0451@163.com邮箱。

 

中共方正县委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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