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6-05-04
方党廉办发[2016]2号
关于上报党委主体责任
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纪委,县直各党(工)委(总支)、纪委(纪检组):
为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全县各党委(总支)、党组、纪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要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面领导、执行和推动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全县各党委(总支)、党组和纪检监察组织真正把落实“两个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求各党委、纪委要进一步完善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并于
中共方正县委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