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县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方纪办发〔2016〕3号
关于印发《全县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纪委,县直各党(工)委(总支)、纪委(纪检组),各相关部门:
现将《全县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方正县纪委办公室
全县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群众切身利益,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按照哈尔滨市纪委《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发挥警示作用。
(二)坚持标本兼治。注重从源头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在查处相关事件和责任人的同时,加强制度建设,堵塞制度上的漏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三)坚持三级联动。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在市纪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纪委负责总体设计、协调推进和督办检查,县纪委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落实和问题查处,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纪委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落实。
二、专项整治工作时间和重点任务
专项整治工作从4月下旬开始至11月末结束,重点开展四个方面专项整治。
(一)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私分截留、优亲厚友、挥霍浪费等问题。
(二)开展侵害农民权益和集体“三资”管理等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查处和纠正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突出问题;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和惠农等领域抢占掠夺、贪污挪用等问题。
(三)开展办理群众事务时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等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查处办理群众事务时推诿扯皮、吃拿卡要、显失公正,甚至欺压群众等问题。
(四)开展基层行政执法单位以权谋私、执法不公等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查处基层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滥用职权,执法不规范、显失公正等突出问题。
三、方法措施
(一)开展自检自查。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窗口单位开展自检自查,深入排查工作中存在的各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自检自查要与日常工作相结合,与线索排查、问题整改相结合,坚持边查边改,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开展专项巡查。县纪委成立巡查组,围绕方案确定的任务开展专项巡查,排查问题线索,推进问题整改。重点对问题线索“零报告”乡镇和县直部门深入实地进行督办检查。
(三)受理群众举报。县纪委通过方正纪检监察网站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57116213。各乡镇、县直各部门也要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受理方式,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多渠道拓展线索来源。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全县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宏伟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副组长:管世新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徐凤芝 县纪委副书记
成 员:孟宪辉 县纪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李学德 县纪委常委、驻会发中心乡镇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
李 明 县纪委常委、检查二室主任
曹旭东 县监察局副局长
邹 丽 县监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徐凤芝 县纪委副书记
成 员:周志国 县政法委副书记
杨新兵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徐庆德 县民政局副局长
冯文征 县审计局副局长
王 冬 县财政纪委书记
刘福娟 县农业纪委书记
全兴凯 方正镇副镇长
魏雪松 会发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赵晓东 大罗密镇政府镇长
马金明 得莫利镇政府镇长
王 岩 天门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徐秀峰 德善乡政府乡长
赵 林 松南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常晓东 宝兴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刘金国 县纪委党风室主任
办公室设在县纪委党风室,负责综合指导、协调督办等日常工作。
成立三个专项巡查组。
第一组
组 长:孟宪辉
成 员:隋先庆 张 磊 韩 莹 刘金国
负责巡查党委:方正镇党委、宝兴乡、教育党委、财政党委、县直机关工委及其直属党总支、党支部、联通公司
第二组
组 长:李学德
成 员:李 程 张立新 赵颖春 高振全
负责巡查党委:会发镇、天门乡、松南乡、人社党委、卫计党委、商粮党委、农机党委、林业党委、供销党委、交通运输党委、工信党委、地税机关党总支、国土资源机关党总支、电业党委
第三组
组 长:李 明
成 员:曹中选 林 海 王茂斌
负责巡查党委:大罗密镇、得莫利镇、德善乡、农业党委、水务党委、公安党委、住建党委、畜牧党委、市场监督管理党委、开发区党工委、国税局机关党总支、信用党总支、邮政党总支
各巡查组要安排专人负责问题线索、案件办理等数据统计,每月1日前报送到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纪检组)。要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制定整治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措施手段,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党委(总支)要积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压力和责任传导下去,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并大力支持专项整治工作;各纪委(纪检组)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各项部署要求,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对专项整治工作组织不力、工作拖拉,专项整治后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仍然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单位,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三)加强数据报送。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整治工作情况的梳理,安排专人负责问题线索、案件办理等数据统计,每月1号前报送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报送的数据,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及时、全面、准确。
(四)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依据法纪和政策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做到工作严谨、程序规范。准确把握整治方向和工作重点,立足于整治问题、维护群众利益,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稳定,扎实有效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在整治工作中,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避免整治工作随意化、无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