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抽调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到县纪委实践锻炼实施办法》的通知
方纪发〔2016〕7号
关于印发《关于抽调基层纪检监察干部
到县纪委实践锻炼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纪委,县直各党(工)委(总支)、纪委(纪检组):
现将《关于抽调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到县纪委实践锻炼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中共方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抽调基层纪检监察干部
到县纪委实践锻炼实施办法
为构建有利于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锻炼成长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切实增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综合业务素质,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到县纪委、监察局挂职锻炼,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抽调锻炼范围条件
1、抽调范围:全县各党委、纪委(纪检组)专职或兼职纪检监察干部、纪委委员。
2、抽调条件:政治素质好、表现突出、工作作风端正、事业心责任感较强,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纪检监察工作实践经验。
3、抽调时间:抽调时间原则上为三个月,确因工作需要延长时间的,在征得派出单位单位同意后,重新确定时间。
4、名额岗位:各基层党委、纪委(纪检组)每年需择优推荐1名干部。县纪委按照抽调条件和好中选优原则,从推荐人选中确定2-3名干部分别安排在县纪委、监察局有关科室实践锻炼。
二、抽调锻炼办理程序
由县纪委办公室根据各党委、纪委推荐人选的实际情况提出拟抽调的建议人选和分配方案,具体人选由县纪委与县组织人事部门提前商定,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组织实施。
三、抽调锻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1、干部抽调期间实行目标管理。县纪委在接受抽调干部后,要加强教育管理,建立目标管理和联系制度,要定期了解抽调干部的思想、工作情况及现实表现,为抽调干部接受锻炼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2、抽调干部在纪委工作期间,行政、工资关系均保留在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接转党组织关系,参加县纪委的党组织活动。
3、县纪委要将抽调干部充实到县纪委的相关科室,直接参与纪检监察业务工作,从而有效提高抽调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综合业务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
4、抽调干部要克服临时抽调思想,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学习,全身心地投入到实际工作中去,扎实有效地工作、学习和锻炼,要服从县纪委监察局的管理和安排,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状态,严守工作纪律和保密工作,勤奋工作,自觉地接受工作岗位的锻炼和考验。
5、抽调干部在县纪委实践锻炼工作期间,要严格遵守县纪委监察局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一般不得接受派出单位的工作任务,不得无故离开实践锻炼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的,须经县纪委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
6、县纪委建立抽调锻炼干部的档案制度,在干部抽调期满结束前,抽调干部本人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情况,写出个人总结;县纪委要对抽调干部进行认真全面的考察、考核,实事求是地向派出单位反馈抽调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情况以及廉政情况,并作出抽调锻炼干部工作鉴定材料,一同归入干部本人档案。干部抽调期间的表现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抽调期间表现优秀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派出单位应优先予以推荐提拔使用或列入后备干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