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方正县纪委进驻乡镇村屯开展解决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6-05-04

 

 

 

方纪发[2016]9

 

关于印发《方正县纪委进驻乡镇村屯开展

解决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纪委,纪工委:

    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将《方正县纪委进驻乡镇村屯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方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4月5

 

 

方正县纪委进驻乡镇村屯开展

解决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切实抓好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和查处工作,决定从今年4月开始到年底,在全县乡镇范围内集中开展解决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专项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四不放过”(即问题查不清不放过,查出的问题责任查不清不放过,查清的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要求,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集中突破一批重点案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实处,促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工作取得的成效,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工作重点

结合我县实际,在8个乡镇开展四个方面问题的专项治理,着力查处四个方面突出问题:

1、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主要是用公款或集体资金违规吃请、送礼、变相旅游、发放福利,以及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2、涉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问题。主要是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以及“三资”管理使用和危房改造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拖欠钱款、截留私分、挥霍浪费、贪污侵占等问题。

3、征地拆迁和工程建设领域中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主要是违规操作、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偿款和徇私枉法、失职渎职,以及在农林水利、公路交通等农村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程建设中官商勾结、贪污贿赂等问题。

4、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主要是利用办证、建房、入学、医保、计生和兴办公益事业等机会,乱收费、乱罚款、吃拿卡要、收受“红包”和购物卡等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专项工作从4月份开始,年底结束,分排查线索、查纠问题、责任追究、建章立制四个步骤进行。各阶段可交叉进行,统筹推进。

(一)排查线索。立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能定位,派驻乡镇纪工委和乡镇纪委会同公安派出所、民政办、财政所、国土、农业综合服务站、市场监督管理所等部门,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加大力度开展线索排查,重点排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征地拆迁和工程建设、农村“三资”监管、涉农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窗口部门和领域等问题线索,摸清存量,监控增量。各相关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线索,要组织力量进行查纠,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移交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组织协调,切实履行再监督职责,确保问题线索件件落实落靠。

(二)查纠问题。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建立管理台账,认真开展核查,按照具体情形分类处置。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及时解决;对构成违纪违法的,严肃查处,决不手软。在查处纠正的同时,继续深入排查,不放过任何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县乡两级纪委要加大直查快办力度,坚持纪法分开,抓早抓小,充分发挥纪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优势,统筹协调基层公检法、财政、审计、司法等各方面力量,形成办案合力,坚决查处基层违纪违法案件。

(三)责任追究。坚持“一案三查”,明确责任追究具体情形,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突出问责重点,坚持对群众身边“四风”问题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巡查整改不落实问题的问责。对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群众反映仍然强烈的村、乡(镇)直单位及时约谈提醒、诫勉纠正,情节严重的追究领导责任;对瞒案不报、甚至干扰办案的,要严肃问责,决不姑息。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定期在县电视台、方正纪检监察网和“廉洁方正”微信平台上曝光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问题,充分发挥警示惩戒作用。

(四)建章立制。各乡镇要坚持查处与整改并重,纠正问题与完善制度并重,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建章立制。针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存在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加强教育监管、强化警示震慑,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防线。结合作风建设,完善评价体系,探索监督惩戒有效机制。加强执法、监管、公共服务以及涉农项目补贴、民生资金领域廉政风险防控,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派驻乡镇纪工委和乡镇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亲自组织协调,亲自抓好落实,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同时,要联系实际,采取不同方式,广泛宣传专项工作的意义、要求、查处重点、举报投诉方式、经验做法、典型案件等。动员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专项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严肃查处整改。通过排查线索、明查暗访、查办案件、督促整改等方式,集中查处一批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排查出来的问题,根据工作台账,明确对应责任人,实行销号管理,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查处,确保有错必纠、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强化责任落实。对群众身边“四风”问题突出的,依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以及出现严重腐败案件、影响恶劣的村和乡镇直单位,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乡镇纪委要以文件通报等形式,每月在镇、村全体会议上集中通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充分发挥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四)加强督查指导。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重点和着力点在村和乡镇直单位。乡镇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派驻乡镇纪工委和乡镇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要加强问题研究,精心谋划部署。要集中突破一批重点案件,务必取得让群众满意的成效。

(五)认真分析总结。对于典型性的问题,要查处一个,教育一片,做到举一反三。对于普遍性的问题,要查找漏洞,建章立制,做到源头防控。要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与深化“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结合起来,注重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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