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党员领导干部函询办法和发案单位党组织撰写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反思材料规定》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6-05-04

 

 

 

 

 

 

 

 

方纪发[2016]10

 

关于印发《党员领导干部函询办法和

发案单位党组织撰写落实“两个责任”

不到位反思材料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纪委,县直各党(工)委(总支)、纪委(纪检组):

   现将《党员领导干部函询办法和发案单位党组织撰写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反思材料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方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4月5

党员领导干部函询办法

 

为加强和改进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进一步完善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约束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函询的含义

函询,是指通过书面形式向有反映且经查确实存在问题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问询,并责其答复的一种干部教育管理措施。函询是介于批评教育和党纪政纪处分之间的教育管理手段。

二、函询的范围

全县各乡镇、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各事业单位的科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包括虚职和享受副科级待遇的)。

上述单位的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需进行函询的,适用本办法。

三、函询的对象

l、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

2、县纪检委针对群众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的问题,可以用书面形式对被反映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函询;

3、对应予函询的领导班子,其主要领导为函询对象;

4、由于自身原因或因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发生问题,对领导本人实施函询。

四、函询的主要内容

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函询

1、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

2、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

3、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

4、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

5、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人失察失误;

6、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7、领导干部配偶、子女或身边工作人员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8、年度考核民主测评票不满意票占30%以上,群众信任度较差的;

9、其他需要进行函询的情况。

五、函询的程序

1、确定对象。县纪检委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结果,或群众反映及平时掌握的现实表现情况,经查实后,报县委常委会议讨论,确定函询对象及事由。

2、送达通知。函询对象确定后,由县纪检委按照函询内容向被函询对象送达通知。被函询对象接到通知后应按要求及时接受函询。

3、组织实施。函询工作由县纪检委组织实施。

4、存档备查。函询资料,经调查核实或签字后,由县纪检委留存。

5、督查整改。县纪检委将采取适当方式,对函询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改正情况进行了解。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应根据县委的意见,将给予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

六、函询回复的有关要求

1、党员领导干部,接受组织函询,要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无故不回复组织函询,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更不得打击报复。对违反者,将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2、函询对象要根据函询内容和要求,在收到函询的十五个工作日内(除特殊情况要求提前或延迟回复的外),对有关情况进行实事求是的回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对函询问题未讲清楚的,可再次对其进行函询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进行了解。对无故不回复的,应责令其尽快回复。

3、反映领导班子问题的,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亲笔回复;反映领导干部个人问题的,由本人亲笔回复并签名。复函不得由他人代笔,有关旁证材料可以复印附后。

七、工作要求

1、对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函询,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2、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向函询对象泄露举报人或相关人员的单位及姓名,不准将举报信件和其他相关材料给函询对象阅看,不得向其他人员泄露函询内容。对失密、泄密者,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3、参与函询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掌握政策界限,注重函询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发案单位党组织撰写落实

“两个责任”不到位反思材料规定

 

一、本单位出现受党内警告以上党纪处分的案件,其党组织要从落实“两个责任”上撰写反思材料,查找原因,分析成因,制定改进措施。

二、本单位出现三起以上较轻违纪案件(免于纪律处分),其党组织要从落实“两个责任”上撰写反思材料,查找原因,分析成因,制定改进措施。

三、本单位连续出现多起受党内警告以上党纪处分的案件,其党组织要从落实“两个责任”上撰写反思材料,查找原因,分析成因,制定改进措施。同时,县纪委将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领导进行追责。

四、县纪委定期不定期函询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警示提醒。其党组织要从落实“两个责任”上撰写反思材料,查找原因,分析成因,制定改进措施,及时督促纠正。对纠正不及时的,县纪委将进行约谈或问责。

五、对受到“两个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县纪委将向全县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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