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的通报
方纪通[2016]1号
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的通报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正风肃纪,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通报如下:
1、2015年9月、10月期间,方正县会发中学校长张立新违规操办儿子婚宴,收受礼金0.5万元。2016年3月,方正县纪委给予张立新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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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12年,时任方正县天门乡乡建助理张海峰,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000元;工作失职。2016年4月,方正县纪委给予张海峰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2015年2月,方正县会发镇永丰村会计、支部委员李连波,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500元。2016年4月,方正县纪委给予李连波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9、2015年2月,方正县会发镇永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高清龙,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500元。2016年4月,方正县纪委给予高清龙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10、2013年10月、11月,方正县德善乡莲花村会计、村党支部委员周芳,在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8408元。2016年4月,方正县纪委给予周芳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1、2013年10月,方正县宝兴乡石家村党支部委员李新民,以石家村村委会会计的身份在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7000元;其他违反财经纪律。2016年4月,方正县纪委给予李新民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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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抵制不良风气,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远离纪律底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畅通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方式,激发群众监督正能量。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持续释放执纪必严强烈信号。要强化问责追究,扭住不放,一寸不让,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中共方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方正县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