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端午节”期间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6-05-25
各乡(镇)党委、纪委,县直各党委、纪委(纪检组)监察室,驻中心乡镇纪工委、监察分局:
端午节将至,这也是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公款送礼等“节日病”易发、多发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遏制“四风”反弹,各乡(镇)党委、纪委,县直各党委、纪委(纪检组)监察室,驻中心乡镇纪工委、监察分局,要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明察暗访。现就“端午节”期间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二、检查内容
1、用公款旅游和用公车踏青、钓鱼等私人活动;
2、在单位食堂、农家院、个人家庭等内部场所用公款聚餐吃喝;
3、公款购买和赠送粽子、鸡蛋、购物卡、土特产品等任何节礼;
4、违规发放津贴、福利;
5、向下属部门、私营企业和个人转嫁摊派相关费用;
6、违规收受礼金及婚事大操大办等违反八项规定“节日病”。
三、检查工作要求
一是要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信访渠道,县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57116213;二是要组成检查组,深入各餐饮行业、娱乐场所、景区、鱼池、礼品销售点等重点场所开展暗访检查;三要营造氛围,通过各种媒介教育党员、干部严守纪律规定,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危害;四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违反“四风”问题要指名道姓通报曝光;五要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及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不制止、不纠正、不查处、不报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要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中共方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