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的通报

   浏览量:      时间:2016-06-21

 

方纪通[2016]2

 

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的通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反弹,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通报如下:  

120131029,方正县宝兴乡新丰村会计、党支部委员孙玉良,在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7000元。201656,方正县纪委给予孙玉良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2013年至2014年期间,时任方正县农机总站站长张德全,指使他人冒充农机大户与农机总站签订秋季深松整地作业合同,将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的农机深松整地补贴资金205万元提出到账外使用,在付给农机大户深松整地补贴款122.07万元后,余款82.93万元用于非专项支出。其中:用于核销本单位房租费24万元,交通费1.8875万元,防汛费2.899万元,招待费7.6355万元,春节值班补助费2.03万元,职工福利费、老干部慰问款5.5192万元,偿还单位陈欠38.9588万元,致使国家公共财产遭受重大经济损失。20151223,通河县人民法院判决张德全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2016516,经方正县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并报县委常务会议批准,决定给予张德全同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经方正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讨论,并报县委常委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决定给予张德全行政撤职处分(保留副科级)。

32010年至2012年期间,时任方正县农机总站站长徐俊龙,指使他人冒名顶替秋整地农户,将财政部门拨付到县农机总站秋整地补贴款244.206万元全部套出到账外使用,其中付给农户秋整地补贴款68.4901万元,秋整地引发的办公费60万元,余款115.7159万元被挪作他用,用于单位饭费、职工福利、汽油费等支出,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20151223,通河县人民法院判决徐俊龙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2016516,经方正县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并报县委常务会议批准,决定给予徐俊龙开除党籍处分;经方正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讨论,并报县委常委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决定给予徐俊龙行政撤职处分(降为科员)。

42010年至2012年期间,财政部门拨付到县农机总站秋整地补贴款244.206万元,时任方正县农机总站站长徐俊龙指使他人冒名顶替秋整地农户将此款全部套出到账外使用,其中付给农户秋整地补贴款68.4901万元,秋整地引发的办公费60万元,余款115.7159万元被挪作他用。杨宝吉作为当时主管秋整地工作的副站长,不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不经过调查核实,就在虚假的农业机械深松整地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上签字,致使国家秋整地补贴款97.6248万元被套出账外,用于核销本单位的饭费、职工福利、汽油费等办公费用,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20151223,通河县人民法院判决杨宝吉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2016516,经方正县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并报县委常务会议批准,决定给予杨宝吉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经方正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讨论,并报县委常委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决定给予杨宝吉行政撤职处分(降为科员)。

52013年至2014年期间,时任方正县农机总站站长张德全,指使他人冒名顶替农机户从单位账内将205万元秋整地补贴款套出账外使用,在支付给农机户秋整地补贴款122.07万元后,余款82.93万元用于核销本单位房租费、交通费、防汛费、招待费、春节值班值宿费、职工福利费、老干部慰问款及偿还单位陈欠等非专项支出。陈春富作为负责秋整地工作的生产股股长,在领导的授意下制作虚假的田间作业协议书,填写虚假的数字,致使秋整地补贴专项款被套出并挪作他用,给国家造成82.93万元的经济损失。20151223,通河县人民法院判决陈春富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2016516,方正县纪委给予陈春富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经2016525方正县农机总站站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给予陈春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积极履责,从严从紧抓纪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发力加压,紧盯“四风”新动向,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全体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中共方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方正县监察局

2016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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