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整治和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浏览量:      时间:2016-06-30

 

 

 

 

 

 

 

 

方纪办发[2016]4

 

 

关于印发《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整治

和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办委局,县直各单位:

经县纪委主要领导同意,现将《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整治和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方正县纪委办公室

2016517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整治和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意见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勤于监督、善于执纪、严于问责,推动干部履职尽责、干事创业,促进全县发展环境持续优化,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东北三省环境建设的重要批示为指导,坚持严格执纪问责与鼓励干事创业相协调,提高行政效率效能与改进干部作风相统一,找准症结、精准发力,重点解决关键岗位寻租设障、以权谋私;重点部门落实政策“中梗阻”,效率低下、不按时办结;涉企行业随意处罚关停企业、搞“三指定”服务;窗口单位勒拿卡要、遇事推诿、侵害群众企业利益等影响和破坏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对不尽责、乱作为的干部以及失察失管的领导要严格追责问责,为受到诬告的澄清是非、主持公道,为干事创业、负责担当的撑腰鼓劲,充分调动积极性,提升精气神,激发内生动力,强化规

则意识,为营造全县的良好政务、市场、法治、人文等环境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严肃追究不负责任、懒政怠政问题

1.强化对干部履职尽责监督,重点整治党员干部不作为、乱作为、不按时办结等问题,配合干部管理部门严肃追究对各类经济困难和挑战束手无策、对深化改革消极对待、对民生困难无动于衷、对区域发展懈怠无为、对区域内发展环境失职失控等行为。

2.加强对优化发展环境责任部门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严肃追究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承担的工作任务未落实到位,并对营造优良发展环境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部门和单位责任。

3.加强对公安司法机关的履职监督,严肃追究因长期不作为、不担当和行为不规范,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干扰,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失职渎职行为。

4.推动开展积压案件清理工作,对2016年底未完成清理久压不决涉企案件、长期未结涉企诉讼案件、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和与发展环境有关信访积案的地方和单位,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二)从严查处违规执法、司法不公问题

5.全面推进行政执法检查“两随机、一公开”,从严查处随意执法、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违规检查等行为。

6.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涉企行为的监督检查,从严查处故意刁难企业,随意查封企业财务账册、关停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失职渎职行为。

7.严格整治司法行为不严格、不规范、不公平的问题,从严查处无法律依据而不予受理、不予立案、不予执行;办而不结、拖而不决、超越时限;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偏袒一方,影响企业发展等行为。

8.督促司法机关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对因随意采取强制措施直接导致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格追究司法机关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

(三)深入纠正违约失信、政令不畅问题

9.开展各级政府违约失信问题专项整治,纠正和查处招商引资时随意给投资者许愿、变规划、变政策,新官不理旧账,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决等行为。

10.对涉企关键行业、部门进行重点巡查,对发现的优化发展环境优惠政策不落实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部门处理。

11.督促相关部门加大县委县政府促进经济发展、改善发展环境、扩大招商引资等方面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整治各级政府部门“中梗阻”问题,坚决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12.对各乡镇、各单位依法依规履行重大决策程序情况进行重点督查,从严查处因违反规定程序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有关责任人。

(四)着力解决服务不优、刁难勒卡问题

13.对窗口单位服务不优、推诿扯皮、效率低下,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形象恶劣的问题,从严从快问责并予以曝光。

14.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肃整治基层科、所、队在办理群众和涉企事务时推拖躲挡,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等违纪行为。

(五)严肃整治寻租设障、扰乱秩序问题

15.加强对电力、电信、油气、城市供水及供热供气等垄断行业依法依规履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从严查处垄断性企事业单位在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过程中违背市场竞争规则等搞“三指定”行为。

16.建立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的记录通报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公职人员执行“四个一律”情况监督检查。凡是领导干部妨碍企业发展、私自插手企业工程、干扰招投标的,依法依纪从严查处。

17.对于企业投诉的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扰乱经济秩序案件,一经查实,根据情节先免职或调离原工作岗位,再严格依法依纪予以惩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治理不从严、管理不到位,偏袒护短、干扰说情的进行严肃问责。

18.加强对公共资源市场化方式配置的监督检查,对于拢权不放、不能主动推行市场化改革,特别是拒绝实行规范的项目、资源配置招投标的地方和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要严格问责,并查处项目操作中存在的腐败问题。

三、推进措施

(一)摆上重要日程,明确工作责任。优化发展环境是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事关发展全局。纪检监察机关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把整治和优化发展环境作为全局性重大任务和长期性工作,纳入重要日程,统筹安排部署,落实落靠责任,量化工作任务,强力组织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要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务求取得实效。

(二)拓宽线索来源,多渠道发现问题。建立健全破坏发展环境问题线索互通互移制度,县改善办、县政府企业和创业投诉中心、审计等部门主动对接,梳理查找问题线索。通过巡查、专项检查、明察暗访、开通专项举报电话、县纪委监察局门户网站、“行风热线”栏目等途径和平台,收集排查问题线索。注重从网络舆情和新闻媒体曝光事件中,以及组织特邀监察员、党风政风监督员开展监督活动中,发现挖掘问题线索。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合力。

(三)坚持快查严处,形成持续震慑。对破坏发展环境的违纪人员,快查快结,查实一起、通报一起。对发展环境问题信访举报量大的乡镇和部门,通过集中检查、专题巡视巡察、专项治理、集中办案等强有力手段,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自查自纠、立行立改,整章建制、堵塞漏洞。以直接为群众和市场主体服务的窗口公职人员和基层执法、司法人员为重点,对于顶风违纪、我行我素、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等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有诉必查,决不姑息,释放强烈信号,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

(四)严于问责,实行“一案双查”“一问三责”。坚持以问责促进负责,以问责促进担当,构建责任分解、检查考核、倒查追究的完整工作链条。对于破坏发展环境问题,在追究直接责任的基础上,还要追究领导责任。属于区域范围的,追究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属于战线范畴的,追究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责任;属于不作为、乱作为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加强对主要领导发展环境整治工作负责制执行的监督检查,对发生严重破坏发展环境问题的乡镇和单位,倒查追究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五)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健全允许失败、宽容犯错的容错机制,细化程序规则,明确认定要件,精准区别先行失误与明知故犯、试验犯错与明禁不止、无意过失与主观故意等行为。对干部在工作探索中的失误和不足,只要是出于公心,不谋私利,要视情况予以宽容,给予改正的机会。同时,对诬告他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惩治,旗帜鲜明地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让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努力调动干部奋发有为、勤政廉政的积极性。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要每月25日前,向县改善办报送当月开展工作情况(县纪委4025室,邮箱:fzxg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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