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破坏经济发展环境案件的通报
方改通[2016]1号
关于破坏经济发展环境案件的通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会议精神,深入查处勒拿卡要、推诿扯皮、侵害群众企业利益等影响和破坏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破坏经济发展环境案件通报如下:
1、2013年10月29日,方正县宝兴乡新丰村会计、党支部委员孙玉良,在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7000元。2016年5月6日,方正县纪委给予孙玉良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2010年8月9日,方正县公安局宝兴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韦有刚,身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规给他人落户,构成工作失职行为,应负直接责任。2016年6月7日,方正县纪委给予韦有刚党内警告处分。
3、2015年7月,方正县畜牧局首席兽医官由天双,违反廉洁纪律,默许其父亲利用自己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2016年5月6日,方正县纪委给予由天双党内警告处分。
4、2013年至2014年期间,时任方正县农机总站站长张德全,指使他人冒充农机大户与农机总站签订秋季深松整地作业合同,将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的农机深松整地补贴资金205万元提出到账外使用,在付给农机大户深松整地补贴款122.07万元后,余款82.93万元用于非专项支出。其中:用于核销本单位房租费24万元,交通费1.8875万元,防汛费2.899万元,招待费7.6355万元,春节值班补助费2.03万元,职工福利费、老干部慰问款5.5192万元,偿还单位陈欠38.9588万元,致使国家公共财产遭受重大经济损失。2015年12月23日,通河县人民法院判决张德全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2016年5月16日,经方正县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并报县委常务会议批准,决定给予张德全同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经方正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讨论,并报县委常委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决定给予张德全行政撤职处分(保留副科级)。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全面落实省市县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意见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整治发展环境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积极履职尽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勤于监督、善于执纪、严于问责,紧盯侵害群众企业利益的突出问题,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为促进发展环境持续优化提供保障。全体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方正县改善经济发展环境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