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纪委(纪检组)落实“三转”要求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6-09-30

 

 

方纪办发[2016]14

 

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纪委(纪检组)

落实“三转”要求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纪委,县直各党(工)委(总支)、纪委(纪检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关于进一步深化“三转”的工作要求,深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切实保证基层纪委(纪检组)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全县各党委要切实按照上级要求对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分工,除担任同级党委(党组)副书记职务以外的各乡镇纪委书记和县直各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外,要专职专责从事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不再分管所在乡镇、部门和单位的其他工作。

1、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主动向同级党委(党工委)、党组汇报,并移交所分管的其他工作,突出主责,集中精力抓好纪检工作,切实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推进换届后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2、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突出主业,对牵头和参与的纪检监察以外的其他工作进行全面清理,并交还给有关主管部门,切实把工作聚焦到抓好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来。切实履行好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职能,把不该管的交还给其他主责部门,专注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监督、执纪、问责三大“主业”,不再参与和纪检工作本身无关的“副业”。

3、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按照上级要求对本党委(党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班子分工,确保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专职专责全面做好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县纪委将对各基层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文件精神不彻底不到位的基层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负责人进行严格责任追究。

                          

 

 

中共方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9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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