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考核材料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纪委,县直各党(工)委(总支)、纪委(纪检组):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按照方正县《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经县委主要领导同意,县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决定对各乡(镇)党委、纪委,县直各党(工)委(总支)、纪委(纪检组)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开展年终考核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各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纪委班子;县直各党委(总支)、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纪委班子;不设党委的县直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考核,由县直机关工委考核。
二、考核内容
按照方党廉发[2015]1号文件《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考核评价的实施细则(试行)》之规定,(一)党委(总支)、党组领导班子考核内容: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情况;二是完善工作机制情况;三是严明党的纪律情况;四是选人用人情况;五是工作作风建设情况;六是深化源头治理情况;七是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工作情况。(二)党委(总支)、党组主要负责人考核内容:一是负全面领导责任情况;二是重要工作亲力亲为情况;三是抓班子带好队伍情况;四是自觉接受监督情况。(三)党委(总支)、党组班子成员考核内容:一是担起分管责任情况;二是加强检查督促情况;三是当好廉洁表率情况。(四)纪委(纪检组)考核内容:一是协助党委(总支)、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二是维护党的纪律,监督检查情况;三是发挥党内监督作用情况;四是对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情况;五是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情况;六是强化反腐败机制制度创新情况;七是深化“三转”情况。
三、具体要求
各乡(镇)党委、纪委,县直各党(工)委(总支)、纪委(纪检组)考核材料需经所在党委、纪委主要领导签字扫描或照相后,按照考核内容逐级分项打包后,于2016年12月20日前上传县纪委党风室邮箱,并附目录及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自检自查报告。
联系电话:57116033
联系人:王静娇
附:2016年方正县各党委(总支)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具体内容
方正县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