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考核方案
方党廉办发〔2016〕2号
关于印发《2016年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委(总支)、党组,县各部门:
经县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2016年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13日
2016年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考核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办法(试行)》、中共哈尔滨市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考核评价的实施细则》及中共方正县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考核评价的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各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纪委班子;县直各党委(总支)、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纪委班子;不设党委的县直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考核,由县直机关工委考核。
二、考核内容
按照县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考核评价的实施细则(试行)》之规定,(一)党委(总支)、党组领导班子考核内容: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情况;二是完善工作机制情况;三是严明党的纪律情况;四是选人用人情况;五是工作作风建设情况;六是深化源头治理情况;七是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工作情况。(二)党委(总支)、党组主要负责人考核内容:一是负全面领导责任情况;二是重要工作亲力亲为情况;三是抓班子带好队伍情况;四是自觉接受监督情况。(三)党委(总支)、党组班子成员考核内容:一是担起分管责任情况;二是加强检查督促情况;三是当好廉洁表率情况。(四)纪委(纪检组)考核内容:一是协助党委(总支)、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二是维护党的纪律,监督检查情况;三是发挥党内监督作用情况;四是对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情况;五是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情况;六是强化反腐败机制制度创新情况;七是深化“三转”情况。
三、考核方法和步骤
(一)日常考核。按照县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日常检查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容由县委党廉办对各乡镇党委、纪委,县直各党委(总支)、党组、纪委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打分。
(二)半年考核。半年考核在7月进行。由县委党廉办对各乡镇党委和县直各党委(总支)、党组半年上报 “两个责任”落实情况材料进行考核打分,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三)年终考核。
考核方式
1、两述一评。即述责述廉:由考核组主持召开述责述廉民主评议大会,被考核单位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代表党委和纪委向考核组和参加民主测评人员汇报班子集体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及个人廉洁从政情况;党委领导班子副职及其他成员按照责任分工形成书面述责述廉报告。民主测评:对被考核单位党委领导班子及成员、纪委书记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自身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无记名投票方式测评,由考核组当场统计、当场宣布测评结果。(乡镇参评代表主要包括乡镇党政班子成员、站所负责人、村两委负责人和村民代表、离退休老干部及部分人大代表等,一般不少于80人;县直部门参评代表主要包括部门领导、单位中层干部、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离退休老干部和服务对象代表,一般不少于50人;单位人员少的全员参加。)
2、征求意见。采取发放征求意见函和测评票等形式,征求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和县纪委各科室的意见和建议。
3、日常考核材料上报。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委(总支)、党组于12月25日前将下半年日常考核材料,上传到党风室邮箱。
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为2016年12月13日至2016年12月25日。
综合评价
2017年1月上旬。县委党廉办对各考核组的考核情况进行综合、汇总,作出综合评价,形成考核报告,向县委汇报。
县直机关工委所属支部(总支)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工作,由县直机关工委负责,并将考核结果向县委报告。
四、考核分值和等次
考核总分采用100分制。其中日常检查考核占40%,计40分;“两述一评”占40%,计40分;征求意见占20%,计20分;三项得分相加为最后得分。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工作考核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进行评价。其中,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1—79分为“一般”,60分以下分为“差”。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一票否决”制度,在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方面发生重大问题,因工作不到位、未能依法依纪迅速妥善解决,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凡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的,实绩考核不能评为“实绩突出”。
(三)连续两年被评为“差”等次的,由县纪委对该班子主要负责人和该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并向县委提出组织调整建议。
(四)在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方面严重失职或出现重大问题,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恶劣的班子成员,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五)将考核结果予以公开,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并通报相关部门,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优、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组织机构
这次考核在县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县委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董文琴
副 组 长:王宏伟、朱 莉、张英俊、刘广军、呼大鹏
成 员:管世新、邹 丽、孟宪辉、李学德、李明、荆珂荣、曹旭东、周志峰、刘志明
七、几点要求
一要认真对待考核。各被考核单位要高度重视,正确对待,认真总结成绩,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
二要严肃考核纪律。一是考核组成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考核情况。二是考核组成员应在考核材料上签名,对考核材料和考核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三是考核组在考核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向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视情况做出处理。四是考核组不准在考核单位就餐,不准接受考核单位的土特产品和购物卡等物品,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责任。
附:1、2016年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考核工作分组表
2、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党委领导班子集体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民主测评票
主题词:党风廉政建设 考核方案 2016年 通知
中共方正县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13日印发
共印7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