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规范全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若干规定》设定标准的调查问卷

   浏览量:      时间:2017-03-27

 

日前,市纪委、监察局下发了《关于规范全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若干规定(试行)》,其中第四条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标准进行了规定,现就相关标准进行问卷调查。

一、问卷调查内容

1、关于婚礼宴请总人数:

《规定》标准:主城区和周边区县(市)婚礼宴请总人数不得超过100人,婚嫁双方同城同地合办不得超过200人;乡(镇)村宴请总人数不得超过150人,婚嫁双方同地合办不得超过300人。

①您认为该标准:偏高(),偏低(  ),适当( )

②如果您认为该标准偏高或偏低,那么您认为:宴请总人数不得超过()人,婚嫁双方同城同地合办不得超过( )人;乡(镇)村宴请总人数不得超过( )人,婚嫁双方同地合办不得超过( )人。

2、关于宴请标准:

《规定》标准:关于主城区不得超过1500/桌,周边区县(市)不得超过800/桌,乡(镇)村不得超过600/桌。

①您认为该标准:偏高(  ),偏低(  ),适当( )

②如果您认为该标准偏高或偏低,那么您认为:主城区不得超过(   )元/桌,周边区县(市)不得超过(   )元/桌,乡(镇)村不得超过(   )元/桌。

3、关于婚礼礼金:

《规定》标准:原则上,主城区不得超过500元,周边区县(市)不得超过400元,乡(镇)村不得超过200元。

①您认为该标准:偏高(  ),偏低(  ),适当( )

②如果您认为该标准偏高或偏低,那么您认为:主城区不得超过(  )元,周边区县(市)不得超过(  )元,乡(镇)村不得超过(  )元。

4、关于婚礼标志车队规模总数:

《规定》标准:不得超过8辆。

①您认为该标准:偏高( ),偏低(  ),适当( )

②如果您认为该标准偏高或偏低,那么您认为:不得超过(  )辆。

二、相关要求

1、每项的①,三选一打√;每项的②,括号内填写数字。

2、请你单位认真组织调查,至少填写20份调查表,于328日(星期二)将调查汇总情况盖章后上报县纪委党风室(4027室)。

联系人:刘志明    电话:57116033

 

县纪委党风室

2016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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