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基层党委、纪委2-3月份报送问题线索处置处理结果情况的通报

   浏览量:      时间:2017-04-17

 

各乡镇党委(党组)、纪委、县直各党委(党组)、纪委:
今年以来,方正县纪委把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推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职的重要抓手,制定下发了《基层党委(纪委)问题线索和线索处置情况月报表》和《基层党委(纪委)问题线索处理结果月报表》,建立健全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问题线索处置及报告制度。要求各乡镇党委、县直党委(党组),每月20日前向县纪委报送上个月监督执纪“四种形态”2个报表和典型案例剖析报告,报送谈话函询、批评教育、轻处分、组织(适当)处理、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线索等落实“四种形态”的具体情况。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3月末,33个党委(党组)上报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数据,其中6个乡镇党委和4个县直党委(党组)共上报数据19条,还有2个乡镇党委和21个县直党委(党组)数据为零。
1、德善乡党委、天门乡党委、卫生和计划生育党委各上报3件次;2、会发镇党委、大罗密镇党委、教育党委各上报2件次; 3、得莫利镇党委、松南乡党委、畜牧党委、市场监督管理党委各上报1件次。还有电业党委、联通党总支没有按照规定时限上报。
二、存在问题
目前,各乡镇党委和县直党委(党组)把握运用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策界限有时把握不准。个别基层纪委对如何把握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谈话教育还不够熟练,程序不够规范。二是执纪问责还不到位。部分基层纪委对主要问题情节描述不清,责任认定不清等问题。三是存在工作不积极主动问题。县纪委要求每月20日前上报上个月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报表和典型案例剖析报告,但还有个别单位上报数据和案例剖析报告不及时,存在纪委工作人员提醒、催要等问题。
在下一步工作开展中,各基层乡镇党委、县直党委(党组),要善于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转变监督执纪方式、提升监督执纪工作,推动《准则》和《条例》的贯彻执行。要强化党性、纪律教育,让党员干部自觉追求高标准、守住纪律底线。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使监督执纪、抓早抓小更有针对性,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树立严管就是厚爱意识,对干部要从严要求、从严执纪、从严监督、从严追责,坚持有贪必肃、有腐必惩、违纪必究,涵养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中共方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4月1日
 
 
 
 
 
 
2-3月份报表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2月份(件次)
3月份(件次)
1
方正镇
0
0
2
会发镇
1
1
3
大罗密镇
2
0
4
得莫利镇
0
1
5
天门乡
0
3
6
宝兴乡
0
0
7
德善乡
3
0
8
松南乡
0
1
9
机关工委
0
0
10
经济开发区
0
0
11
公安局
0
0
12
财政局
0
0
1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
0
14
水务局
0
0
15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
3
16
畜牧局
0
1
17
交通局
0
0
18
市场监督管理局
0
1
19
林业局
0
0
20
供销联社
0
0
21
农机总站
0
0
22
商务粮食局
0
0
23
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0
0
24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
0
25
农业局
0
0
26
教育局
0
2
27
电业局
0
0
28
国土资源局
0
0
29
国税局
0
0
30
地税局
0
0
31
信用联社
0
0
32
财政局
0
0
33
联通公司
0
0
合 计
19
6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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