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窗口单位管理和严厉惩治涉企“四乱”等行为的工作方案

   浏览量:      时间:2017-05-26

  

方纪发[2017]3

 

 

方正县纪委关于印发

关于加强窗口单位管理和严厉惩治涉企

“四乱”等行为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纪委,县直各党委(总支)、党组,纪委(纪检组):

现将关于加强窗口单位管理和严厉惩治涉企“四乱”等行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各部门严格遵照执行,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方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512

 

 

关于加强窗口单位管理和严厉惩治

涉企“四乱”等行为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哈发〔20166号)和市政府廉政暨政风建设大会精神,切实加强窗口单位管理,严厉惩治涉企“四乱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危害群众利益等行为,强化正风肃纪,规范权力运行,优化发展环境,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重点内容

以全县行政服务窗口和基层科所队为重点,采取明察暗访、重点抽查等方法,及时发现和整治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在制度执行、工作作风、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涉企四乱、危害群众利益等行为。 

(一)检查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等“八项制度”执行情况和涉企检查规定执行情况,着力查处涉及企业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严厉惩治缺乏计划性目的性的随意检查、为谋取私利的利益检查、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复检查等乱检查行为。

(二)检查改进作风情况。重点检查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着力查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方法简单、粗暴,态度蛮横,对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问题。

(三)检查依法行政情况。严厉惩治违反法定程序、执法不公正、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滥用自由裁量权乱处罚行为,暗箱操作、一收了之、巧立名目等乱收费行为,以及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人情案等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行为。

(四)检查廉洁守纪情况。着力查处借办事之机强迫企业捐财物、出赞助,通过培训、评比等活动向企业摊派费用,以名目繁多的学会、协会等名义让企业入会缴费等乱摊派行为;严厉惩治勒拿卡要、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影响和破坏发展环境的问题。  

二、具体措施

(一)持续开展明察暗访。由县改善办牵头,对各乡镇县直部门和重点企业进行高频次明察暗访,着力在发现问题、抓典型上下功夫,为查处“四乱”、危害群众利益行为提供线索和可靠依据。

(二)重点处理违纪问题。对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梳理,由县纪委案件检查监察室调查核实,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涉及作风纪律方面的问题,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并利用媒体进行曝光。

三)强化长效机制建设。督促发生问题的部门或单位做好三项工作:一是运用案例进行警示教育,举一反三,充分认清“四乱”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形成“不想为”的思想基础;二是完善权力运行制度,严格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形成“不能为”的刚性约束;三是严格责任追究,既严厉惩治违纪违规当事人,又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形成“不敢为”的高压态势。

四)形成惩治“四乱”合力。切实加强与县法制办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推进落实;加强对乡镇和县直单位惩治“四乱”工作的检查指导,建立月报、重要线索督办、典型案例分析等制度,进一步提高整体工作水平;营造舆论监督氛围,利用媒体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窗口单位管理和严厉惩治涉企“四乱”等行为,经县纪委研究,决定成立发展环境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长:刘广军  县纪委书记

副组长:邹    县纪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风政风监督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刘志明担任。办公室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听取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纪委将此项工作列为重点工作,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县改善办牵头,有关室办配合,落实分工负责制,加强组织协调、沟通联系和情况综合,注重工作实效,确保工作落实。

(二)严守工作纪律。明察暗访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秉公执纪,不得泄露明察暗访的有关情况,不得故意扩大、隐瞒和擅自处理暗访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讲求工作方式方法,避免与被检查对象发生正面冲突,与被检查对象有特殊关系的应主动回避。

(三)妥善保存证据资料。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整理明察暗访的相关文字、录音、影像等证据资料,指定专人保管和移交。要认真填写《明察暗访记录表》,时间、地点、案由、当事人等要素要清晰明了、准确无误、真实有效。

(四)按时报告工作情况。各乡镇和县直各有关单位部门每月19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及典型案例报县改善办(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4027室),办公室将各单位工作情况上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定期通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后上报市改善办。联系人:刘志明,联系电话:57116033,报送邮箱:fzxgsb@163.com


[下载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