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集中整治 虚假违法广告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11-08

  

方纪发【2017**

 

 

 

关于印发《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集中整治

虚假违法广告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工)委(总支)、党组,县委各部委办局:

现将《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集中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方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1013

 

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集中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纪委《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集中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问题的通知》和全市作风整顿活动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虚假违法广告,积极营造文明规范的广告市场秩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时间和内容

专项治理从20171013日开始,至1231结束。严肃查处三方面12类问题。

(一)在新闻媒体发布广告方面

1.违反国家工商总局等12部门联合下发的《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不落实广告审查员初审、广告经营管理部门负责人复审、媒体分管领导终审制度的。

2.以新闻报道、专题节目形式变相发布广告,或者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

3.发布以“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虚假推荐、证明广告,以及发布夸大产品功效、扩大产品适用范围或适应症等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的。

4.发布“高回报、无风险、保收益”等投资或金融广告的。

5.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美容等企业、产品或服务广告,超出规定时长的。

(二)市场监管部门广告监督管理方面

6.不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理群众关于虚假违法广告的投诉、举报,或不告知投诉、举报人的。

7.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监督处罚不力的。

8.对发现的虚假违法广告,不责令停播、不处罚或随意降低处罚标准的。

9.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媒体作出处罚后,不将结果通报移送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三)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其他部门履行职责方面

10.食品药品监管、卫生、中医药等部门不依法履行广告审查责任的。

11.对发布严重虚假违法广告的医疗机构、企业及产品,卫生等相关部门不依法作出吊销执业许可、暂停广告发布业务等处罚措施的。

12.新闻出版广电等具有管理权限的部门,对不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责任和虚假违法广告问题屡禁不止的媒体以及相关责任人,不依规依纪予以处理的。

二、职责分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严把关口,严格履行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的职责,依法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推动我县广告秩序根本好转。

(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委,要履行牵头职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广告监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查处重大典型违法广告案件,曝光典型虚假违法广告,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广告监测以及案件查处等情况。同时,督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广告审查,对严重违法广告涉及企业及产品,采取暂停销售、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实施重点监管等措施。

(二)县委宣传部,指导和监督媒体在广告活动中加强自律,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督促网信办指导督促网站严格落实广告审查相关规定,依法处置违法违规网站。

(三)县公安局纪委,督促公安部门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衔接,查办重大涉嫌虚假广告犯罪案件。

(四)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纪委,要严格审查医疗广告,加大对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力度,将医疗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情况列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并审查中医医疗广告,对屡次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依法处理。

(五)县文体广电局、县广播电视台,监督指导媒体单位落实广告审查责任,健全广告审查制度,清理整治各种利用健康养生类节(栏)目、专版和新闻报道等方式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对不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责任、虚假违法广告问题屡禁不止的媒体单位以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六)县教育局纪委,要引导、促进本领域产品和服务广告的健康发展,配合市场局甄别非法广告,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广告活动,维护防范和化解本领域广告风险,维护正当权益和市场秩序。

(七)县交通运输局纪委,要指导交通运输工具广告的设置建设和管理,承担组织实施交通运输公交车广告设置发布工作;交通运输局应对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的内容违法广告及时提供已经审批发布单位相关信息,予以配合查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及时将查处的虚假违法广告信息通报市交通运输局,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情节严重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履行相关手续,予以撤销广告发布;对发布虚假广告情节严重的广告企业,将停止公交车广告发布业务。

(八)县住建局纪委,要督促住房和房产管理部门依据本领域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引导、促进本领域产品和服务广告的健康发展,配合市场监管局甄别非法广告活动,依法维护防范化解本领域广告风险,依法维护正当权益和市场秩序

(九)县城市管理局,要加强对全县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活动的监督、指导和协调,负责户外移动广告的设置、规划和审批工作及户外广告施工和设施维护的监督。县城市管理局应对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的内容违法广告及时提供已审批广告发布单位的相关信息,予以配合查处。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及时将查处的虚假违法广告信息通报县城市管理局,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情节严重的,提请县城市管理局撤销已发布的户外广告设置许可。

(十)县农委纪委,要依据本领域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引导、促进本领域产品和服务广告的健康发展,配合市场局甄别非法广告,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广告活动,维护防范和化解本领域广告风险,维护正当权益和市场秩序

(十一)县商务粮食局纪委,要依据商务领域方针、政策,引导、促进商务领域产品和服务广告的健康发展,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开展打击虚假广违法广告工作。

(十二)县旅游局,要提供旅游景(区)点、旅馆、旅行社、旅游餐馆、旅游购物、旅游车船、旅游(文化)娱乐等相关标准,及时提供广告发布单位的相关信息,负责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投诉,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旅游服务广告的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及时将查处的虚假违法广告信息通报县旅游局,对发布虚假广告信息情节严重的,提请县旅游局依法给予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执业许可等处理,规范旅游服务机构经营活动,促进旅游行业健康发展。

(十三)县发改委,督促县金融工作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金融市场的科学有序发展,引导、促进金融市场金融产品和金融广告服务的健康发展,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甄别非法金融广告,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金融广告活动,依法维护防范和化解金融广告风险,依法维护金融机构正当权益和金融市场秩序。

三、组织机构

  长:刘广军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副组长:管世新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县纪委副书记

董炯昶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员:孟宪辉   县纪委常委、驻方正镇纪工委书记、监察

分局局长

    李学德   县纪委常委

     县纪委常委、驻会发镇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书记 

陆海滨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乔志茹  县教育党委副书记

黄江波  县公安党委纪检书记

张晓丹  县交通运输党委副书记

秦雪岩  县住建党委纪检书记 

王立武  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刘福娟  县农业党委纪检书记

刘春宇  县商务粮食党委纪检书记 

冯金库  县文体广电局副局长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欧阳江生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党委副书记

韩明君  县旅游局局长

杨承林  县发展局副局长

李玉新   县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

        曹冬颖   县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

             县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

刘志明   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邹丽兼任办公室主任,董炯昶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到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指导、协调督办等工作。县纪委党风室联系人:刘志明,电话:57116033且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张丽,电话:13234512028

四、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和自检自查阶段(1013--10月20)。各有关单位纪委和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对分管行业进行排查梳理,规范行业标准,落实《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各行业法律法规规章,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杜绝虚假宣传,制定严厉的处罚标准,抓好源头治理。要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行业专项整治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开展法律法规宣传,落实专项整治责任,营造舆论声势氛围,全面做好专项整治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对20161月至20176月国家大数据列出的涉嫌广告线索处理率达到100%;已立案未结的尽快结案,结案率要达到100%

    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自检自查情况,于1020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集中整治和督导检查阶段(1021--12月20)。各有关单位纪委和相关部门要围绕市纪委明确的3个方面12个问题,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和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各相关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以行业和领域为主,加强源头管控,集中开展“六个专项整治”。整治期间,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成立联合督导组,负责媒体、户外、车体、旅游市场、房地产和金融类等虚假违法广告的专项治理。1.整治主要公路沿线和车站广告重点整治高速公路、省级公路沿线两侧牌匾广告、天桥广告以及码头、火车站、汽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户外广告。广告设置应当与本地区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相协调,并有利于保护城市传统风貌、提升城市形象。广告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含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背传统文化美德等内容。广告内容应当重点宣传龙江地域特色、龙江风情文化、龙江品牌企业。支持和鼓励在车站和主要公路沿线设置以宣传“绿水青山”、“大美龙江”等为主题的政府广告和公益广告。 2.整治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媚俗广告严厉查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尊严、利益的违法广告,以及利用党的“十九大”进行商业推广、商业宣传的违法广告;严厉查处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众人物、专家的名义或形象作证明等具有不良影响的违法广告;严厉查处利用敏感人物、敏感事件、敏感话题借机炒作、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违法广告;严厉查处倡导不文明消费、不符合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违法广告;严厉查处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等内容的违法广告以及含有淫秽、色情、迷信等内容的违法广告3.整治虚假违法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广告医疗、药品、保健品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人身安全,也是违法广告多发频发的重点领域。严厉打击以刘洪滨、王志金、李炽明、高振忠为代表的“伪专家”、“伪学者”代言的虚假违法广告;严厉打击利用介绍健康、养生知识,医药资讯专版,专题节目和新闻报道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广告行为;严厉打击超出批准的功能主治和保健功能,宣传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以及治愈率的虚假违法广告;严厉打击使用患者、医学专家、科研机构等名义证明疗效或者保证治愈,以及夸大产品功效,宣传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消毒产品具有治疗疾病作用的违法广告;严厉打击未经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查或者核准,非法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违法广告4.整治含有“特供”、“专供”字样的广告严厉查处含有“特供”、“专供”及国家机关和国家领导名义等类似内容的广告;严厉查处利用与国家机关有密切关联的特定地点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及利用国宴、国宾等内容宣传“特供”、“专供”的广告;严厉查处假借“特供”、“专供”或“内部特供、专用”等类似名义推销商品和服务,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违法广告5.整治“保收益、高回报、零风险”等违法金融广告认真组织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信息清理排查,严肃查处以下9种违法金融服务广告:一是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对金融产品或服务未合理提示或警示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承担风险责任的广告;二是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的广告;三是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金融服务或者金融产品,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对过往业绩作虚假或夸大表述的广告;四是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广告;五是对投资理财类产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广告;六是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以投资理财、投资咨询、贷款中介、信用担保、典当等名义发布的吸收存款、信用贷款内容的广告或与许可内容不相符的广告;七是引用不真实、不准确数据和资料的广告;八是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违法活动内容的广告;九是宣传提供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金融产品,加大购房杠杆的广告6.整治虚构伪造宣传、误导消费广告。严厉查处夸大、夸张宣传,主持人、嘉宾叫卖宣传,格调庸俗低下,虚构断货、抢购、甩货,误导消费等内容的违法广告;严厉查处伪造科研成果,统计资料等材料作证明,谎称商品通过论证、获得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等内容的违法广告

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半个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对整治工作推进缓慢、线索“零报告”、问题“零查处”的单位和部门,县纪委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实地督办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1221--12月31成立联合督导检查考评组,采取多种方式,对全县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进行综合评定,对于各类疑难问题和客观存在的困难提请有关部门研究解决,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将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总结情况,于122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纪委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治理行动,从加强作风整顿、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有关单位纪委和相关部门,要成立专项整治组织机构,指派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层层压实责任,制定具体措施,逐级传导压力,切实抓好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单位纪委和相关部门要采取条线结合,对监管的新闻媒体和各类媒介加强源头管控,分段治理,强化领域监管。各单位要密切沟通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和督导检查力度,按职责分工搞好案件线索移交和反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检查。

(三)加大查处力度。各有关单位纪委和相关部门要敢于较真碰硬、真抓严管,对有令不行、不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决不姑息;对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问题,要层层追究责任。专项整治期间,县纪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1238857116213。各部门也要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受理方式,安排专人值守,多渠道拓展线索来源。

(四)严肃查处问责。各有关单位纪委和相关部门对查出的问题要依规依纪、从速从严处理,发现的问题线索、查处结果和典型案例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纪委专项治理督查组对查获的事实线索,将及时向各有关单位反馈,统一处理。涉及省市级媒体的向省市级对口行业主管部门移送,并报市纪委备案。

(五)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对专项整治结果,将分段公开曝光,并纳入诚信建设,强化专项治理的影响力和震慑力。

(六)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县市场监管局每月将国家大数据广告监测情况通报各成员单位;二是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各成员单位及时将案件线索报告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办,同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三是建立案件查办结果反馈备案制度,市场监管部门案件办结后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并报县纪委备案;四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广告源头管控和监管履职不力的单位,按照责任分工,由县纪委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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