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整治有关部门公职人员 勾结“黑中介”违纪问题的工作方案
县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纪委办公厅《关于集中整治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勾结“黑中介”违纪问题的通知》(黑纪办发〔2017〕18号)和全市作风整顿活动要求,为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集中整治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勾结“黑中介”违纪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
公职人员在办理各类行政许可,房地产开发和建筑企业资质认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产权交易、抵押等业务过程中,为社会中介人员揽业务、办快件、违规操作,谋取利益或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责任部门: 1、县住建局
2、县财政局
具体责任人:县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纪委书记;县财政局党委书记、局长,纪委书记。
(二)公安交管方面
民警(辅警)在办理机动车辆登记、检验,办理驾驶证,违法处罚,事故处理等业务过程中,与社会中介人员相互勾结,暗箱操作、弄虚作假、滥用职权,谋取利益或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责任部门: 县公安局
具体责任人:县公安局政委,纪委书记
(三)市场监督管理方面
公职人员在办理工商登记等业务过程中,通过刁难、暗示、推荐、指定等方式,帮助有利益关联的社会中介人员进行有偿代理,谋取利益或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责任部门:县市监局
具体责任人:县市监局党委书记、局长,纪委书记
(四)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方面
公职人员在办理社会保险、就业服务等业务过程中,与社会中介人员相互勾结,弄虚作假,违规操作,谋取利益或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责任部门:县人社局
具体责任人:县人社局党委书记、局长,纪委书记
二、方法措施
(一)开展自检自查。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市监局和县人社局是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党委书记是专项整治的“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是查处问责工作的执行者,两者要相互配合,强化措施,实践运用“四种形态”,认真负责开展好本单位的自检自查工作,坚决不走形式,确保工作质效。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分管行业公职人员与“黑中介”勾结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排查。自查整改过程中形成的工作台账、有关数据和工作报告,向同级纪委和县纪委备案。各单位在大力整治突出问题的同时,深入剖析案例,查找问题根源,把事前防范、事中监督和事后查处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二)畅通举报渠道。集中整治期间,县纪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12388,57116213。各有关部门也要向社会公布集中整治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受理方式,安排专人值守,多渠道拓展线索来源。县纪委组织宣传部和各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新闻网络媒体不间断、持续性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突出整治重点内容,提高群众知晓率;在县电视台、县政府网站、方正纪检监察网站上定期公布工作进展情况,在全县营造良好整治工作舆论氛围。县纪委组织宣传部要对专项整治自检自查、主要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等及时进行跟踪报导。
(三)强化督办督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执纪问责督查组,深入到住建、财政、公安交管、市场监管和社会保障等单位,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抽查,定期通报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对整治工作推进缓慢、线索“零报告”、问题“零查处”的单位和部门,执纪问责督查组将实地督办检查,主要采取受理群众举报、查阅相关资料、深入走访等多种方式,主动发现问题线索,及时上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实践运用“四种形态”,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确保整治实效。
(四)严肃查处问责。县纪委执纪问责督查组和相关单位纪委要敢于较真碰硬、真抓严管,加大对利用“黑中介”谋利公职人员的查处力度,加大对监管整治不力单位和部门的问责力度。查出的问题要依规依纪、从速从严处理,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部门和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严肃问责,坚持“一案双查”、“一问三责”。对发现的问题线索、查处结果和典型案例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核实查处。
三、组织机构
组 长:刘广军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副组长:管世新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邹 丽 县纪委副书记
成 员:(按姓氏笔划排列)
于广生 县公安局政委
王 冬 县财政局纪委书记
李 程 县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
李玉新 县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
李忠军 县人社局党委书记、局长
李国宾 县财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刘志明 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
尹洪亮 县人社局副书记
肖殿峰 县住建局党委副书记
张 丽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委书记
韩 莹 县纪委组织宣传部部长
黄江波 县公安党委纪委书记
董绍澎 县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
董炯昶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邹丽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指导、协调督办等工作。县纪委党风室联系人:刘志明,电话:57116033;领导小组下设两个执纪问责督查组,第一组组长由李玉新担任,具体负责县住建局、县公安局专项整治案件督办和执纪问责工作;第二组组长由李程担任,具体负责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市监局专项整治案件督办和执纪问责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党委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整合资源力量;成立专项整治组织机构,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具体措施,层层压实责任,逐级传导压力,实现对“黑中介”问题的综合治理。12月20日前,各有关单位将方案、召开动员会情况上报县纪委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4027室)。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纪委执纪问责督查组和各有关单位纪委要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作用。县住建、县财政、县公安交管、县市场监管和县社会保障等单位作为主责部门要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行业自律,完善工作流程,堵塞制度漏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工作,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三)加强信息报送。开展督办周报制度,各有关单位纪委要组织专人负责,对每周整治工作进行归纳整理,实行动态管理、跟踪督办,自查整改过程中形成的工作台账、有关数据和工作进展情况,在每周五下午3:00时前,上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各单位要将正反典型和经验做法,尤其针对涉案问题,深入分析特点及成因,认真总结形成典型案例剖析报告,及时上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对典型问题的通报曝光力度。对专项整治结果,媒体将分阶段公开曝光,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中共方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