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县纪委、监委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公告
方正县纪委、监委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公告
全县各单位、广大党员干部:
根据《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执纪监督问责的意见》(中纪发【2018】2号)及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的相关要求,方正县纪委、监委对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问题进行深入专项整治,重点查处以下问题:
1、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
2、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
3、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
4、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勾结黑恶势力煽动闹事、侵害群众安全和利益等问题;
5、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收受贿赂或者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徇私舞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6、各级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态度消极暧昧,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工作玩忽职守、失职失责,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等问题。
县纪委、监委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对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决不姑息;对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问题,坚持“一案双查”、“一问三责”,坚决打掉“保护伞”,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为从根本上遏制黑恶势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提供有力保证。
专项整治期间,县纪委监委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57116213。
受理网站: http://www.fzjj.gov.cn (方正纪检监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