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方纪通[2018]1号
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促使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自觉正风肃纪,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方正县住建局工会主席李东辉办公室面积超标问题。2017年10月11日,县纪委检查组现场测量李东辉办公室面积,发现存在超标问题,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并存在其它违纪问题。2017年11月20日,县纪委给予李东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方正县天门乡四合村村委会会计张泽民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12月,张泽民以付推雪款名义核销3000元招待费;2016年9月,以付环境整治人工款名义核销3970元招待费,存在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7年11月20日,县纪委给予张泽民党内警告处分。
3、方正县德善乡富强村村委会会计王支纯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至2016年,王支纯用三笔假工票入账,合计7080元,用于核销招待费,存在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7年11月20日,县纪委给予王支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方正县方正镇司法所所长李敏办公室面积超标问题。2017年10月11日,县纪委检查组现场测量李敏办公室面积,发现存在超标问题,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2017年11月20日,县纪委给予李敏党内警告处分。
5、方正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范立忠、干警杨宁违反值班值宿纪律的问题。2018年2月1日晚,哈尔滨市纪委第一执纪监督组到县人民法院检查值班值宿情况时,发现带班领导副院长范立忠,值班干警杨宁未在岗,违反了《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纪律作风管理的若干规定》,纪检组长张立娟监督责任不到位。2018年2月8日,方正县人民法院给予杨宁警告处分;2018年2月9日,方正县人民法院给予范立忠诫勉谈话处分;给予张立娟批评教育。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抵制不良风气,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畅通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方式,激发群众监督正能量。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持续释放执纪必严强烈信号。要强化问责追究,扭住不放,一寸不让,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全县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特别是那些对身边的违纪问题熟视无睹,对中央“八项规定”充耳不闻的工作人员,要正视问题,立即整改。要力争通过各方面的不断努力,促进工作作风的根本好转,为我县区域次中心城市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中共方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