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明节期间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4-02
关于清明节期间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纪委,县直各党委(总支)、党组,纪委(纪检组):
清明节即将来临,为严明纪律,引导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县纪委、监察委现重申如下纪律要求: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款物;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严禁在祭扫中毁坏国有、集体和他人财物;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各党委(总支)、党组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清明节廉政提醒,打招呼、敲警钟,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带头遵守有关规定,严格自律、移风易俗、严肃家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开展明察暗访,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对违反纪律要求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并及时上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对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县纪委、监察委将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责任追究。
各党委(总支)、党组要于4月9日前将此通知精神传达贯彻情况以及节日期间监督检查情况上报县纪委(党风室4019室)。
举报电话: 57116213(方正县纪委)
受理网站: http://www.fzjj.gov.cn (方正纪检监察网)
中共方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