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浏览量:      时间:2018-04-12

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

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各部室、驻中心乡镇纪工委,各党委(总支)纪委(纪检组):

按照中央和省市纪委统一部署,从2018年到2020年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以严明的纪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依据省市纪委《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关于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按照县委负总责、纪委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用严的态度、严的标准、严的举措,坚决整治扶贫领域违纪问题。专项治理从2018年开始,围绕省市县脱贫攻坚总体部署和工作进度,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抓,一直推进到2020年全面完成脱贫任务。

二、治理重点

(一)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方面。重点发现和查处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骗取、贪污侵占扶贫资金问题;擅自变更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标准和用途,挤占、挪用扶贫资金问题;滞拨、滞留扶贫资金,未按规定时限落实到项目,造成资金闲置问题;扶贫项目收益分红协议有失公允、损公肥私问题;违规提取项目管理费等问题。

(二)扶贫项目建设管理方面。重点发现和查处未按规定执行招投标程序或者政府采购问题;项目发包给无施工资质单位或对个人借用资质承揽工程、企业违法转包工程监管不力问题;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和地点,项目未及时组织实施或未按时完工问题;不按规定执行建设监理制,验收环节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程质量不达标问题;未按规定预留工程质保金等问题。

(三)扶贫项目绩效方面。重点发现和查处扶贫项目研究论证不充分,已建成项目未产生效益问题;扶贫资产被占用,没有缴纳租赁费或者低价出租问题;村级组织留用扶贫资产收益,贫困户未受益问题;扶贫项目未与贫困户形成利益联结机制等问题。

(四)履行职责方面。重点发现和查处党委、政府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不力,没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行安排部署,对党中央决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贯彻不力,制定配套措施、细化落实方案、推进组织实施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扶贫及相关职能部门扶贫政策、项目、资金等信息不公开、不透明,监管不严、失职失责、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对存在的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以及发现后不处置不报告,惩治腐败和作风问题宽松软等问题。

(五)干部作风方面。重点发现和查处不严格执行扶贫对象识别标准,建档立卡不实不准,或者不按规定程序,暗箱操作、优亲厚友、致使扶贫对象应纳入而未纳入,不该纳入而纳入问题;不严格执行退出标准,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虚假“摘帽”问题;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建形象工程,做表面文章,不尊重贫困群众意愿,不考虑市场风险,强迫命令“一刀切”问题;检查考评层层加码,村级频繁填表报数,增加基层负担问题;推脱躲绕、态度蛮横、刁难群众甚至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拓宽发现问题渠道,高效处理问题线索

1、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对扶贫领域群众来信、来访第一时间受理处置;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微信等现代科技手段,鼓励群众反映问题。(责任单位:县纪委信访和案件监督室,驻中心乡镇纪工委,各纪委、纪检组)

2、采用设置举报箱、发放监督卡、设立反映点等基层百姓易于接受的方式,为群众提供更方便、更快捷的信访举报途径;经常性开展随机抽查、进村入户访查和扶贫项目实地踏实,到脱贫攻坚第一线深入摸排,精准发现问题。(责任单位:驻中心乡镇纪工委,第一、二、三纪检监察室,各纪委、纪检组)

3、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共享机制,督促扶贫、审计、财政、民政等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将在扶贫领域开展审计、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相关纪检监察室,各纪委、纪检组

4、对2016年以来受理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和“回头看”,并建立管理台帐,未办结或办理不到位的,重新进行处置。(责任单位:信访和案件监督室,相关纪检监察室)

5、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范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的处置工作,定期汇总核对,确保件件有着落;优先研判处置巡视巡察、专项审计、财政检查和扶贫巡查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责任单位:县纪委信访和案件监督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相关纪检监察室,各纪委、纪检组

6、经常性地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置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办;要加强对乡镇纪委处置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工作的领导,经常性开展检查和指导。(责任单位:县纪委信访和案件监督室,驻中心乡镇纪工委,相关纪检监察室,各纪委、纪检组

(二)严厉惩治违纪违法问题,严肃问责履职不力行为

7、加强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对胆敢向扶贫项目、资金“动奶酪”的腐败问题以及弄虚作假等严重作风问题,坚持严查快办,严惩不贷。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较为典型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县纪委直接立案审查。(责任单位:县纪委信访和案件监督室,相关纪检监察室,各纪委、纪检组

8、强化责任追究,对扶贫开发工作中失职失责的党委、政府、纪委和有关职能部门,严肃进行问责。(责任单位:县纪委信访和案件监督室,相关纪检监察室,各纪委、纪检组

9、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工作联系,督促协调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依法从严从快起诉、审判扶贫领域涉嫌犯罪问题,形成强有力震慑。(责任单位:县纪委信访和案件监督室,案件审理室

10、加强对扶贫领域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监察,优先立案调查扶贫领域涉嫌犯罪问题,并高度关注脱贫攻坚中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责任单位:县纪委信访和案件监督室,相关纪检监察室,各纪委、纪检组

(三)作为巡察工作重点,充分发挥“利剑”作用

11、把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的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作为巡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并组织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深入发现问题。(责任单位:县委巡察办)

12、对巡察中发现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及时汇总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责任单位:县委巡察办)

(四)督促推动履职,加强督办督查

13、督促扶贫主管部门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转变作风,担负起组织协调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责任单位: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各纪委、纪检组

14、结合工作实际,聚焦治理重点,紧盯国家和省市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和村,有针对性地开展多轮次、滚动式督办工作,对重点问题和典型案件挂牌督办。(责任单位:县纪委信访和案件监督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各纪委、纪检组

15、对问题反映比较集中,或者问题线索较多但查处不力的乡镇,深入一线进行督查,有针对性地“解剖麻雀”。(责任单位:县纪委驻中心乡镇纪工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各纪委、纪检组

16、不定期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督办督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责任单位:县纪委相关纪检监察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各纪委、纪检组

17、定期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推进不力的及时约谈主要负责人,对存在问题的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县纪委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相关纪检监察室)

(五)推动信息化建设,加强精准监督

18、督促有关部门积极稳妥推进扶贫领域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探索运用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对采集的资金和项目等数据进行分析比对。(责任单位: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各纪委、纪检组

19、充分利用信息化监管平台,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强化对扶贫政策、资金、项目在“最后一公里”落实情况以及帮扶情况的精准监督。(责任单位: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组织宣传部,驻中心乡镇纪工委,各纪委、纪检组

(六)持续通报曝光,开展警示教育

20、加大公开通报曝光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工作力度,对专项治理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的突出问题,一律进行公开通报曝光;及时通报扶贫领域的问责案例,传导责任压力,推动责任落实。(责任单位:县纪委组织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各纪委、纪检组

21、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责任单位:县纪委组织宣传部,各纪委、纪检组

(七)加强综合协调,深化工作成果

22、及时总结工作进展情况,按时报告查处、督办情况和典型案例。加强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及时掌握共性问题,认真研究,推动解决。(责任单位: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相关纪检监察室,各纪委、纪检组

23、深入分析脱贫攻坚工作中责任落实、监督管理、制度执行、作风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督促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强化监管、堵塞漏洞;建立健全公开制度,将政策、项目、资金等信息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及时向群众公开,确保脱贫攻坚在阳光下运行。(责任单位: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各纪委、纪检组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职责,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扎实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一是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发现在政策落地、项目安排、资金使用、责任落实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问题。二是要坚持问责推动,将压实“两个责任”贯穿始终,督促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脱贫攻坚政治责任。三是坚持无禁区全覆盖,确保哪里有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任务,哪里就有精准监督;坚持零容忍严惩处,对于敢动扶贫“奶酪”的绝不姑息,严惩不贷。四是对群众反映和发现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要做到百分百调查核实、百分百按时结案、百分百问责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纪委成立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要负责方案制定、督促落实、情况汇总、督办督查、调研指导等工作。相关纪检监察室要加强对联系部门和单位履行扶贫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党风政风监督室做好案件督办、业务指导等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要优先查处,严肃追责问责。巡察办、组织宣传部、信访和案件监督室、案件审理室等部室要各司其职,根据任务分工抓好落实。

(三)做好信息报送。按照省市纪委要求,及时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各纪委、纪检组、部室办每月25日前,报送专项治理工作重要进展情况及典型案例。每年7月5日前报送专项治理半年工作总结,次年1月5日前报送上年度工作总结。

(四)认真总结分析。要注重把握工作规律,定期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进行梳理,找出腐败路径,找准同类案件特点,发现脱贫攻坚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制度漏洞,提高工作效率,推动专项治理有的放矢。要注意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宣传工作亮点,交流经验做法。

 

 

 

 

 

 

 

 

 

 

 

中共方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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