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公职人员勾结“黑中介”  违纪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方纪办发[2018]11号
关于深入推进公职人员勾结“黑中介”
违纪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工)委(总支),县直各部委办局:
2017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集中开展了公职人员勾结“黑中介”问题专项整治。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级纪委和县直相关部门迅速行动、真抓实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人民群众办事环境得到初步改善。按照省、市纪委深入推进公职人员勾结“黑中介”违纪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要求,2018年将继续集中整治公职人员勾结“黑中介”违纪问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中整治范围
在去年重点整治住建、公安、市监、人社等四个重点部门的基础上,把整治公职人员勾结“黑中介”工作拓展到所有具有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实现县、乡、村(社区)全面覆盖。
二、集中整治重点
重点围绕3个方面开展集中整治:
(一)公职人员在办理各类行政许可、资质认定等业务过程中,为社会中介人员揽业务、办快件、违规操作,谋取利益或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行为;
(二)公职人员在办理行政处罚、事故处理等业务过程中与社会中介人员相互勾结,暗箱操作、弄虚作假、滥用职权,谋取利益或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行为;
(三)公职人员在办理登记认证等业务过程中,帮助有利益关联的社会中介人员进行有偿代理,谋取利益或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行为。
三、执纪监督组划分
为全力落实省、市纪委推进公职人员勾结“黑中介”违纪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要求,县纪委依据《关于纪检监察室及驻中心乡镇纪工委分管联系单位的通知》,成立了5个执纪监督工作组。
1、第一执纪监督组(第一纪检监察室)。分管联系单位为县工信党委、财政党委、畜牧兽医党委、人社党委、市监党委、商务粮食党委、农业党委、县农商行党总支,县烟草公司、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旅游局、县移动公司、县史志办、县招商局、县发改局、县委党校、县文体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农调队。
2、第二执纪监督组(第二纪检监察室)。分管联系单位为开发区党工委、县住建党委、县公安党委、县林业党委、县电业党委、县国税党总支、县邮政党总支、县机关工委,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信访办、县档案局、县妇联、县科协、县统计局、县城管局、外事办。
3、第三执纪监督组(第三纪检监察室)。分管联系单位为县交通党委、县卫计党委、县水务党委、县教育党委、县供销党委、县国土党总支、县农机党委、县地税党总支、县联通党总支,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委统战部、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审计局、县老干部局、县审批中心、县气象局、县政法委、县广电局、县水产局。
4、第四执纪监督组(驻方正中心乡镇纪工委)。分管联系单位为方正镇、大罗密镇、得莫利镇和松南乡。
5、第五执纪监督组(驻会发中心乡镇纪工委)。分管联系单位为会发镇、德善乡、天门乡和宝兴乡。
四、监督检查组织领导
县纪委成立推进公职人员勾结“黑中介”违纪问题集中整治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推进各项工作。
组 长:管世新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副组长:邹 丽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成 员:孟宪辉 县纪委常委、驻方正中心乡镇纪工委书记
李 明 县纪委常委、驻会发中心乡镇纪工委书记
李玉新 县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
曹冬颖 县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
李 程 县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
刘志明 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
高振全 县纪委组织和宣传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志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汇总等工作。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要明确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行业自律,完善工作流程,堵塞制度漏洞,提高服务水平。各执纪监督组和有关单位纪委(纪检组)要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作用,确保整治工作有效推进。
二要强化监督。要重点盯住服务大厅、办事窗口,紧盯公职人员与“黑中介”相互勾结、非法谋利的隐形变异新形式,全面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采取现场追踪、模拟办事、暗访群众、倒查台账等方式,开展点对点、常态化抽查检查,严格规范公职人员履职行为,改善群众办事环境。
三要严厉追责。要坚持对公职人员勾结“黑中介”违纪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约谈倒查,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问题直查快办,对查实的问题坚决纠正、严肃问责。各执纪监督组于每月26日前将推进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要公开曝光。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报网站等媒体,对查处的典型案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形成震慑。要及时总结梳理突出问题,剖析典型案例,利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实现标本兼治,强化治本。
中共方正县纪委办公室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