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浏览量:      时间:2018-05-25

  

 

 

 

 

 

方纪办发[2018]12号

 

 

关于全县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工)委(总支)、党组,县直各部委办局:

为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营造我县更加公平的经济发展环境和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现就开展专项整治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对象

1.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以及隶属于上述机关序列的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

2.上述机关3年以内离职、退休的领导干部(2015年5月1日以后);

3.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其他人员。

二、整治内容

重点对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整治:

1.本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的;

  2.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3.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本人管辖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本人管辖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本人未按规定纠正的;

4.离职或者退休后3年内,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的;

5.离职或者退休后3年内,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的。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8年5月17日-5月25日)

各乡镇党委、纪委,县直各党委(总支)、纪委(纪检组)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方案要求,结合本乡镇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通过电视、网站、短信平台、微信等媒体以及会议形式,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构建良好舆论氛围。组织领导干部和有关公职人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政策界限,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自查自纠(2018年5月25日-5月31日)

各乡镇各单位要组织有关公职人员按照自身情况,认真填写自查表格,即:相关公职人员填写《公职人员本人经商办企业情况自查报告表》(见附件1);县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除填写上述自查报告表外,还要填写《县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表》(见附件2)。其中,有经商办企业情形的,应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复印件;按照有关规定,允许经商办企业的,同时应提交相关依据材料。

专项整治期间,各乡镇各单位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县纪委设立专项举报电话57116213,受理群众举报。

5月28日前,各乡镇各单位要将附件1-3电子版(附带纸质版),上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党风政风监督室要认真审核各乡镇各单位填写上报情况,对填写不完全、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整改。5月30日前,党风政风监督室要汇总到附件3后报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经审批后上报到市纪委监委第一执纪监督组。

(三)重点抽查(2018年6月1日至8月31日)

根据各乡镇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由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问题线索进行汇总,提出处理建议,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报批后再依规处理。

(四)整改落实、责任追究(2018年9月1日-9月30日)

各乡镇各单位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规定进行整改落实,该退股转股的要退股转股,该注销企业的要注销企业。9月底前,要将《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纠正处理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以及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各执纪监督组,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对全县情况进行汇总,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上报到市纪委监委第一执纪监督组。

各执纪监督组牵头组织对联系乡镇、单位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不到位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或下达纪检监察建议;对抽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及相关信访线索,进行调查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典型案件,要通报曝光、以儆效尤。同时,要深入分析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四、监督检查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推进各项工作。

 长:管世新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副组长:邹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员:孟宪辉  县纪委常委、驻方正中心乡镇纪工委书记

   县纪委常委、驻会发中心乡镇纪工委书记

李玉新  县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

曹冬颖  县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

   县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

刘志明  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办公室主任由刘志明同志兼任,负责综合、协调、汇总等工作。

同时成立5个执纪监督工作组,监督检查范围如下:

1、第一执纪监督组(第一纪检监察室)。分管联系单位为县工信党委、财政党委、畜牧兽医党委、人社党委、市监党委、商务粮食党委、农业党委、县农商行党总支,县烟草公司、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旅游局、县移动公司、县史志办、县招商局、县发改局、县委党校、县文体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农调队、县残联、县机关事务局、县民宗局。

2、第二执纪监督组(第二纪检监察室)。分管联系单位为开发区党工委、县住建党委、县公安党委、县林业党委、县电业党委、县国税党总支、县邮政党总支、县机关工委,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信访办、县档案局、县妇联、县科协、县统计局、县城管局、外事办、县编办、县工商联、县民宗局、县侨联。

3、第三执纪监督组(第三纪检监察室)。分管联系单位为县交通党委、县卫计党委、县水务党委、县教育党委、县供销党委、县国土党总支、县农机党委、县地税党总支、县联通党总支,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委统战部、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审计局、县老干部局、县审批中心、县气象局、县政法委(防邪办)、县广电局、县水产局、蚂蚁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县法制办。

4、第四执纪监督组(驻方正中心乡镇纪工委)。分管联系单位为方正镇、大罗密镇、得莫利镇和松南乡。

5、第五执纪监督组(驻会发中心乡镇纪工委)。分管联系单位为会发镇、德善乡、天门乡和宝兴乡。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作为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把违规经商办企业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日程,周密安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特别要发挥表率作用,不带头违规经商办企业、投资入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加大问题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凡是对管辖范围内问题不制止、不查处,或者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既要追究违纪人员的责任,又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三)抓好整章建制。各乡镇各单位要注重标本兼治,深入查找制度漏洞,及时跟进对策措施,扎紧扎牢制度笼子,从源头治理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要强化制度执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增强制度刚性约束力。

(四)严明工作纪律。单位各部门及相关公职人员要如实填报有关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按规定要求及时纠正,整改到位。在专项整治期间,对主动向组织如实报告问题、及时彻底纠正的,可以视情节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对心存侥幸、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报而不实或核实把关不严、不认真负责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责一起,从严从重处理。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附件:1、公职人员本人经商办企业情况自查报告表;

        2、县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自查报告表;

        3、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自查报告情况汇总表;

        4、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纠正处理情况汇总表。

 

 

  

中共方正县纪委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

 

附件:ggl/img/2018-05/20180525095420146.xls


[下载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