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县道路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及背后“保护伞”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浏览量:      时间:2018-08-22

 关于开展全县道路运输车辆

交通违法行为及背后“保护伞”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落实市委关于开展全市道路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及背后“保护伞”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治理道路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强化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健全长效机制,切实解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营造良好交通秩序和营商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深入调查剖析问题成因,查找问题根源,把事前防范、事中监督和事后查处有机结合起来,着力健全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

(二)坚持部门联动,协同作战。建立会商联动机制,发挥公安、交通、住建、安监、城管等部门横向联系,协同作战联动作用,共同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三)坚持方法创新,发挥优势。针对专项治理遇到的疑难、突出问题,各单位、各部门要敢于创新方式方法,依据实际,发挥各自优势,解决难点问题。

(四)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法。要依法依规从严从快处理道路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和法规,给予群众满意答复,回应社会关切。

(五)坚持舆论宣传,营造氛围。向社会公开举报方式,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充分发挥媒介监督力量,营造“专项治理、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六)坚持依靠群众,深化监督。通过搭建群众桥梁,畅通举报渠道,进行“双向监督”,既监督举报道路交通的违法行为,又监督部门执法和整治成效,精准发力,务求实效。

二、工作目标及责任分工

(一)严肃查处道路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

1.“疯狂大货车”方面。重点查处未取得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超载超限超速、改装改型、建筑垃圾沿街撒落及其他违反交通安全法规问题。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信局、县安监局、县城管局、县环保局、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县交通运输管理站。

工作职责:交通运输局:充分发挥县治超办公室职能,对存在未取得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超载超限、改装改型等问题的车辆进行严格查处;加强营运车辆准入管理和综合性能检测;加强汽车维修市场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从事货车非法改装企业进行依法查处;加强重点货运源头监管,会同公安、城管部门健全完善道路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对相关部门报送的车辆运输方案审核备案,并从严监管,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以超限检测卡点为依托,开展联合执法,推动联合执法常态化。

县公安局: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中,对防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查处。

县住建局:根据具体建设任务,制定建设领域车辆运输、装卸和运输车辆轮胎清污方案(说明运输物品种类、运输路线、运输期限等),报请交通运管、城管和公安交通管理大队审批备案,同时对车辆运输的全过程进行监管。

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机动车的,或者生产、销售拼装机动车、擅自改装机动车的,依法严厉处理。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强制检定;实施缺陷汽车召回制度;检查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杜绝无标生产行为;实施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加大改装汽车生产企业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出厂检验制度,实行改装汽车产品出厂检验报备制。

县工信局:对货车生产和改装企业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机动车出厂销售的,以及未获强制性产品认证出厂、销售、货证不符的,暂停或者撤销所许可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并由质监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县安监局:对全县非煤矿山(石材加工)企业货运车辆超载超限集中治理,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实现事故源头管控。

县城管局:制定城管领域车辆运输方案,报请县交通管理大队审核备案,并对其使用的运输车辆严格监管;对沿街撒落运输车辆、轮胎污染的车辆,责令限期清除并进行处罚。

县环保局:对企业物料堆场扬尘污染实施监管,防止污染。

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对专项治理工作首问负责,严肃查处未取得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超载超限超速、改装改型及其他违反交通安全法规问题;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签定交通安全责任书;按照黑公交〔2016391号文件,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治理超载、超限;按照联审联评制度,对相关部门报送的车辆运输方案审核备案并从严监管;严格审查驾驶人员交通违法行为,并及时责令进行整改;加大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2.“黑出租车”方面。重点查处套牌假牌、违规喷涂悬挂出租车标识、社会车辆非法营运等问题。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县交通运输管理站。

工作职责: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轿车非法参与出租车营运,异地经营出租车进行专项整治,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县公安局: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中,对防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查处。

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严厉打击套牌假牌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配合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开展路面执法。

3.“长途客运车”方面。重点查处欺客倒客、超员超载、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恶意竞争等问题。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县交通运输管理站。

工作职责:县交通运输局:严厉打击客运线路班车欺客、倒客、不按规定线路运营行为,坚持源头管理客运车辆超员超载现象,配合交警部门对超员载客、恶性竞争的进行检查处理。

县公安局: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中,对防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查处。

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配合交通运管部门,严肃查处欺客倒客、超员超载、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恶意竞争等问题;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签定交通安全责任书;加大对“三超一疲劳”、不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4.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交通违法方面。重点查处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未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及其他违反交通安全法规问题。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县交通运输管理站。

工作职责:县安监局:安监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开展全面检查,打击非法违规经营充装危化品行为;督促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向承运人提供危化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其品名、危险特性、应急处置措施等材料,并对危化品流向进行登记。

县交通运输局:严格检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经营资质,严格管理危险品运输人员的从业资格。

县公安局: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中,对防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查处。

县环保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污染环境危险货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方面进行监管。

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对专项治理工作首问负责,严肃查处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未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及其他违反交通安全法规问题;严格审查驾驶人员交通违法情况,并及时责令进行整改;加大路面检查力度,严厉取缔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二)严厉打击社会人员参与交通运输违法行为

1.打击社会人员“保车”方面。由县公安局负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打击道路运输涉黑涉恶团伙方面。由县公安局负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肃查处公职人员失职渎职甚至充当“保护伞”问题

1.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查处违规问题不担当不作为;

2.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

3.公职人员为违规违法行为说情、打招呼。

上述3个问题,由县纪委监委负责查处。

三、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8810日开始,1231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810日—820日)。召开全县动员部署会议,公开举报渠道,营造舆论氛围。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二)专项治理和监督问责阶段821日—1210日)。一是各成员单位和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制定的工作方案结合部门和单位实际开展专项治理;二是涉嫌犯罪的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对发现的公职人员严重违规违纪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四是开展调查研究,深入梳理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体制机制方面问题。

(三)总结通报和整章建制阶段1211日—1231日)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综合汇总,对典型案件通报曝光,督促相关部门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刘广军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副组长:刘国峰  政府副县长       

赵英伟  政府副县长

商延顺  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于广生  县公安局政委

孔庆新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朱殿学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陈占功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宋洪飞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海军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德生  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

郑世军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黄力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董绍澎  县住建局局长   

管世新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薛耀兴  县工信局局长           

            县纪委监委有关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三个工作组:

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监委,县纪委副书记邹丽任办公室主任,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刘志明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专项治理的综合、协调、汇总、线索受理督办等工作,联系人:宋超,联系电话:57116033

综合执法组: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宋洪飞任组长,公安、住建、城管、环保、安监等部门领导为成员,对专项治理四个方面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综合执法,严厉打击,并及时汇总上报工作情况。

执纪审查组: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管世新任组长,县纪委监委第一、二、三纪检监察室主任为成员,负责协调各职能部门查处道路运输车辆违法行为,打击“保车”团伙和涉黑涉恶团伙,查处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充当“保护伞”等行为;并负责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宣传报道组:县纪委监委组织宣传部负责人高振全为组长,组织协调宣传部门、广电部门负责宣传报道、总结工作、案例剖析、通报曝光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晰职责。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落实“两个责任”,实行“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各司其责,工作人员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专项治理取得扎实成效。各成员单位要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卡紧时间节点,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于825日前将工作方案及工作开展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大力度,强化监管。要加大工作力度,敢于较真碰硬、真抓严管。县政府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亲自指导综合执法组开展工作。交通、公安、住建、安监、环保等部门要联合发布公告,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在严肃查处道路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要强化大货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危险货物运输车的日常监管。要对大货车是否具备经营条件、安装防撒护拦、指定运输路径等方面进行管理,在本县内有车辆运输任务的单位运输前要制定方案,待交通、交管、城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运输;出租车要鼓励群众举报,打击社会车辆非法营运等方面出重拳;长途客运车重点在超员超载等方面严厉打击;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在是否取得经营许可、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等方面严格要求。要提高工作效率,对违规违纪问题快查快结,对违法犯罪问题严审快判,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严明纪律,转变作风。各成员单位和工作组要进一步转变作风,始终做到时“严、实、深、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严明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对跑风漏气和充当“保护伞”的,一经查实,决不姑息,严肃处理。

(四)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横向联系,协同配合。各工作组要加强督办指导,有效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建立例会制度,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和工作组会商情况、研究问题,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健全制度,完善机制。注重挖掘体制机制方面的深层次问题,找准问题症结,研究解决措施,健全规章制度,强化源头治理,构建长效机制。各成员单位和工作组要及时请示报告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每月25日前向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县纪委组宣部要及时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大力宣传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整理汇总工作情况、典型案例和相关数据信息,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六)强化监督,严肃问责。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全面、及时、准确上报,不能擅自处置,更不能隐瞒不报。要加强整治工作情况的梳理,安排专人负责数据报送工作,报送数据要精准、翔实。及时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全面归纳、分析,并总结经验,研究提出深化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对专项整治工作推进缓慢,问题线索“零”报告、问题“零查处”、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严肃问责,坚持“一案双查”、“一问三责”,既要追究其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还要追究党员干部直接责任。

 

 

 

 

 

 

 

 

 

 

 

 

 

 

 

 

 

 

 

 

 

 

 

 

 

 

 

 

 

 

 

 

 

 

 

 

 

 

 

 

 

 

 

 

 

 

 

 

 

 

 

 

 

 

 

 

 

 

 

 

 

 

 

 

 

 

 

 

 

 

 

 

 

 

 

 

 

 

 

 

 

 

 

 

 

 

 

 

 

 

 

中共方正县委办公室            20188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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