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促使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自觉正风肃纪,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方正县运输管理站站长吴士友等人违规公款吃喝以及其他违纪问题。 2010年至2017年方正县GSP车辆监控系统管理中心核销招待费没有公务接待清单、没有如实反映接待对象。2018年10月9日,县纪委给予县运管站站长吴士友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运管站党支部副书记齐占东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县运管站办公室主任李京伟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方正县方正镇城郊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宋玉华违规公款吃喝以及其他违纪的问题。2017年4月,经薛士举、宋玉华、刘洪发共同研究决定,在本村村民于永春到村里结算砂石款时,填写修方正县富余屯田间路拉山沙料款收据一张,于永春在此收据上签了名字,城郊村用此张票据核销2016年“三资”改革土地确权时村里发生的招待费。2018年11月19日,县纪委给予宋玉华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抵制不良风气,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远离纪律底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畅通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方式,激发群众监督正能量。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持续释放执纪必严强烈信号。要强化问责追究,扭住不放,一寸不让,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全县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特别是那些对身边的违纪问题熟视无睹,对中央“八项规定”充耳不闻的工作人员,要正视问题,立即整改。要力争通过各方面的不断努力,促进工作作风的根本好转,为我县打造区域次中心城市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中共方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方正县监察委员会
2018年12月20日